哥特式文章有什么特点?

美国早期通俗小说的第三个景观是哥特小说。“gothic”这个词在英语中有很多意思。它既是一个文学词汇,也是一个历史术语,还可以作为建筑、艺术中的专用术语,作为一个文学词汇,它也有很多含义。它不仅指一种文学现象,也指一种文学作品,还可以代表一种文学创作方法;而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阶段,这些文学现象、文学作品、文学创作方法的内涵也不尽相同。在这里,按照惯例,它被用来代表一种通俗小说。这类小说曾在18年底和19年初盛极一时,但其作者除少数外,均被文学评论家和历史学家所忽略。它的模式特征是故事往往发生在遥远的年代和遥远的地方,人物被囚禁在狭小的空间和闹鬼的建筑里,悬疑和爱情交织在一起。通常的悬疑手段有神秘的继承权、秘密的人生经历、遗失的遗嘱、家族秘密、祖传诅咒等等。最终悬疑解开,歹徒暴露,男女主角的爱情壁垒被清除。但是,这种爱情和言情小说里的爱情不一样。两者的区别在于:哥特小说通常描写神秘的冒险故事,其爱情障碍往往来自黑帮;而言情小说描写的是普通的家庭琐事,其爱情障碍往往来自男女主人公本身。

哥特小说起源于18世纪后期的英国,以霍勒斯·沃波尔为鼻祖。他在奥特朗托的城堡创造了早期古典哥特式小说的模式。哥特小说的出现,既与当时英国墓地诗人的“哥特”情结有关,也与埃德蒙·伯克(1729-1797)的“哥特”审美观有关。此外,它还借鉴了理查森的克拉丽莎的“女孩-恶棍”模式。这部小说问世不久,就引起了克拉拉·里夫(1729-1807)、索菲亚·李(1750-1824)、威廉·贝克·福特(1724)。到18的90年代,哥特小说逐渐演变为两个分支。一个分支是恐怖哥特小说,其特点是坚持传统手段,在此基础上融化病态的恶,以增加神秘恐怖的效果,如马修·刘易斯的《和尚》(1775-1818)。另一个分支是感伤的哥特小说,其特点是保留了古堡场景,但摒弃了过多的神秘元素和极端的恐怖气氛,使故事有了逻辑上的解释,如玛丽·拉德克利夫的《尤多夫之谜》(1764-1823)。这两个分支都对美国有影响。在美国恐怖哥特小说家中,代表人物是查尔斯·布朗(1771—1810)。他的《维兰德》(1798)等一系列恐怖哥特小说以阴郁的色彩和神秘的气氛生动地描写了主人公的恐惧,对后世严肃的小说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感伤的哥特小说家中,代表人物有莎莉·伍德(1759-1855)和艾萨克·米切尔(1759-1812)。前者以18世纪的法国和西班牙为背景,创作了《朱丽亚》(1800)等一系列著名的哥特小说。后者以哥特小说《疯人院》(1804)而闻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