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无非是人情。
法理无非就是人情: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人情,法律的存在就是维护人情的存在。
一般来说,法律没有超越人的情感,即基本符合社会伦理和人的情感思想。换句话说,法律充满了人性。其中“人情”不能理解为社会上流传的人情世故,而是指人的情感。
我国目前的社会制约主要依靠法制和道德。在法制不健全的时候,主要靠道德支撑,然后法制把公共道德转化为法律来规范人。所以在适用法律的时候,要考虑事件的来龙去脉,综合处理,不能只凭结果来判断和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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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情感趋势,法律情境永远不可能是法律的天然同胞。法律要想让法律情境离不开它,就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法律的权威和法律的特殊关照。人是感性的动物。虽然人们一直在努力加强理性的引导作用,但感性(尤其是情感)在很多时候主导着大多数人。但是一个人对某样东西有了真实的感情之后,就会自觉不自觉的对它好,甚至因为可以牺牲亲情爱情等一切。权利被视为义务,激起公众的法律情感,从而实现法治。
参考:法律情况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