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妾
在宋代,流行着一种奇怪的“租妾”现象,那个时候被称为“典妾”,为何“典妾”现象在当时能够那么流行呢?因为当时的宋朝流行经商,再加上女性的地位比较低,于是女性则成为了一种商品,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慢慢的就形成了一条有规模的产业链。
在宋代,女性的地位很低,把女子当作商品典当出去,在当时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愿意将“妻女”典当出去的往往都是社会中的小商人,他们为了金钱,愿意出卖自己的尊严。典当“妻女”与典当货物借款一样,在一定的时间内还了本钱和利息,还是可以把妻女赎回来了的。
随着这种现象越来多越多,风气盛行,这种“典妻”潮逐渐演变成了一种产业,诞生了一条“租妻女”的产业链,所以在当时生女孩比生男孩可能更要高兴一些。
女子从被丈夫、父亲典当出去,再到被客人筛选、带走的过程,她们全程不敢反抗,只能听天由命。
宋朝兴商,商人的地位被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也下海经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宋朝是进步的。只可惜,男女地位的严重失衡,让男人失去了底线,也让女子失去了保障。
典妾虽说是一种临时性的婚姻方式,却也很是讲究仪式的,一般要经过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环节。一般典妾均经过订立契约的过程,契约主要写明出典妻的时间、租价及备往事宜。典期一般为3至5年,典租价以妇女的年龄大小、典租时间的长短而定。对承典的人说来,对自己所要典的女人都会提出条件的,比如必须具备生育能力,出典期间不得与原来的丈夫同居,更不能回家照看自己的孩子哪怕看一眼也不允许等,并将这些要求写到契约中去。契约对于那些被出典的妇女来说无疑等于卖身契,契约一旦成立,被出典的妻子就得供人玩弄,为人生儿育女,最后还得与自己所生之子女骨肉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