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学上的二分法

二分法

二分法是我国最早的分类法,也是“文学”与“文章”尚未分家时的一种粗略的分类方法。它是根据作品的语言是否押韵而把所有的文章分为韵文和散文两个大类。韵文指有一定节奏和韵律的作品,如诗、词、歌、赋、铭、诔等;散文是指没有固定节奏和韵律的作品,如神话、寓言、游记、小品、小说、论、表、奏、檄,以及历史、哲学、各种社会和人文科学的文章等。二分法也叫“文笔”之分。在魏晋以前,有韵的韵文作品叫“文”,无韵的散文作品叫“笔”。如刘勰说:“今之常言,有文有笔,以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 [1] 那时的“文笔之辨”,也就是韵文与散文的区别。后来文学样式增多,“二分法”显得过于笼统,局限性较大,不能适应文学体裁发展的需要,人们不再使用这种分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