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云南昆明李心草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

云南昆明李心草案一审宣判一年六个月,公正合理!?

2020年9月21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秉乾过失致人死亡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

多数网友对这个结果都是不满意的,但是这是法律所能得到的最好的结果。在讨论这个案件之前,大家必须明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虽然在曝光的监控视频中,被告人罗秉乾有过对被害人李心草实施过疑似猥亵的行为(因为也可以解释为为了醒酒的行为),或者能够推测这次聚会的险恶用心——被告人罗秉乾就是为了对被害人李心草实施性侵,但是这些都是怀疑,并没有证据加以支持。

呈现在法官面前的案件事实是,被害人李心草喝醉了酒,被告人罗秉乾实施了压在其身上/抚摸的行为,但是这些行为远远不能构成强制猥亵罪。法院之所以认为被告人罗秉乾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因为被告人罗秉乾对受害人李心草没有采取相应的有效救助措施,而且为避免麻烦及承担救助费用,未采纳报警、送医的合理建议,采用打耳光的粗暴方式为李心草醒酒,致使李心草情绪更加不稳,最终造成李心草翻越江边护栏坠江溺亡的危害后果。

就法院的逻辑来看,被告人罗秉乾与任某燊、李心草、李某某昊一起聚会,同行的任某燊、李某某昊为何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仅仅是因为被告人罗秉乾采取了打耳光的粗暴方式为李心草醒酒,而同行的任某燊、李某某昊没有采取措施吗,这在逻辑上说不过去。

对于这样的案件,法院一般只会支持侵权责任,很少会判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该案本来就存在大量的争议点,所以检方采取了认罪认罚制度,将这些争议点一笔带过。一年六个月是被告人罗秉乾能够承担的最大责任了,甚至超过了应该承担的责任。法治社会有利有弊,在享受法治社会的利益时必将需要承担法治社会所带来的弊端。

案件:

2020年9月21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秉乾过失致人死亡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秉乾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鉴于罗秉乾在***同饮酒过程中,对醉酒的被害人李心草实施了一定的照管、帮助行为,犯罪情节较轻。罗秉乾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罗秉乾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经济损失予以支持。法院综合考虑罗秉乾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