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正常缴纳“五险”,却很难领取到失业金?
正常缴纳“五险”,因为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如果不具备,那么就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我认为绝大多数的失业人员他是没有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究其原因主要是绝大多数人都是离职所属单位辞职或工作后主动离职,那么就不符合职业要求了。
因为想领取失业救济金,首先要有企业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的,一定是因为我打算离开工作单位,你要么是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不再与你续签,要么因为某种原因企业需要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或者属于企业单位裁员这种情况,如果是自愿辞职的,就没有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相信你的大部分合作伙伴遇到的问题是,企业是否有可能主动裁员或者终止你的劳动合同,因为他在终止你的劳动合同的同时,也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每年可以享受一个月的全额工资,等等,所以这部分钱也是企业单位的相应支出。
显然,解雇一个人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所以企业没有必要解雇员工。如果员工确实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他可能会被调离自己的岗位,去做一些相对简单的工作,这是比较容易发生的。当然,很多员工从原来的工作岗位调离后,会自动离开原来的单位。因此,自愿离开工作单位的,不能享受失业补偿待遇。
而失业救济金,如果企业要处理的太多,那么对于返港的失业保险补贴这个就会少一些,所以对企业单位来说是没有好处的,大概需要控制在3%,这样的比率,这样才可以享受返港补贴到社保部门,换句话说,他们可以享受30%到50%的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