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看小说作文8000。

俗话说:“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我从小就喜欢读书。家里的书柜里全是课外书,有的让我笑,有的让我难过。每读一本书,我都受益匪浅。但是在这么多的书中,我最喜欢的是沈的动物小说《狼王之梦》。

在广袤的加麦尔草原上,一场暴雨中,失去伴侣的狼妈妈子兰在与猎狗的搏斗中生下了四只幼崽,但这段不寻常的经历只是故事的开始。为了实现“狼王”的梦想,为了有价值的生存和追求,子兰和她的狼崽们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子兰的四只小狗都非常可爱。黑太狼有一种超乎常人的天赋。蓝魂是一只体格健壮的公狼。双毛是一只自卑感很强的公狼。母狼是幼崽中唯一的母狼。在所有的“角色”中,我最喜欢的是小狼崽和蓝魂。他背上的毛有点蓝,所以取名蓝魂。我喜欢蓝魂不仅仅是因为他长得可爱,更重要的是他从柔弱变成了有一种勇于敏锐的精神。有一次,狼抓到了猎物,但面对肥美的食物,只有王洛嘎这只老狼能吃到最好的肉,而其他狼只能吃到他剩下的肉。所以蓝魂和罗嘎打得你死我活,最后得到了肥肥的食物,让我对一直受人欺负的蓝魂刮目相看。

看完这本书,我有很多感触。在作者的笔下,动物和人类一样有着丰富的感情,动物世界也和人类一样是一个血泪的世界,这进一步加深了我对动物及其思想感情的认识。动物也会为了权力和生存而互相争斗,也会为了地位而争斗,这也证明了动物中强者为王。同时,这本书也体现了母爱的伟大。母狼子兰为了下一代不受欺负,牺牲了自己的婚姻甚至生命。这样的妈妈不是很伟大吗?

在这本关于爱情、生活和梦想的书中,作者用高超的技巧构建了一个狼的精神世界。这本书里的每一个字每一句都有着深刻的含义,不仅让我体会到了动物之间丰富的感情,也让我品尝到了很多我从来没有尝过的美好句子。

我很喜欢这本书!?

小说和连续剧是一样的,如果一部小说是一部清新的连续剧,我怀疑它是不是正在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