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中出现实名算不算侵权?

“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他人姓名。现实中,重名现象不属于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平行名,即几个人合法取得同一个名字。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名字,他们都正当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除了那些故意混淆视听的人。”如果只是在自己的小说中出现同名,不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如果小说中的人物不仅同名,而且周围有相同或有针对性的映射,那就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但事实上,网络小说侵犯他人姓名权的现象非常多,但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或者认为不值得起诉。

侵犯姓名权的形式有哪些?

姓名权的侵权形式是干涉他人使用变更的姓名盗用他人姓名的决定。

自然人出于某种不正当目的,不与他人同名,故意造成姓名权冲突的,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名,具体如下:

1.未经姓名所有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使用姓名所有人或者姓名所有人的姓名实施危害他人或者社会的行为的;

2.擅自冒用他人姓名,本质上是混淆了姓名和人本身的身份。实践中往往表现为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以他人名义实施某些行为,如冒用名人名义从事活动,或利用自己与被冒名者的某些相似性或混淆法律情境冒充他人从事活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选择父姓和母姓以外的姓氏:

(a)选择其他直系长辈的姓氏;

(二)因法定赡养人以外的人赡养而选择赡养人姓氏的;

(三)有其他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