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舒红
疯狂杀害8人,连自己女儿也没有放过,可想而知,张舒红的结局一定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2013年,张舒红因杀人,抢劫罪被执行枪决,也算是大快人心。
一切皆因谋财,而伤害了他人
一开始,张舒红的小日子还算滋润,和妻子开了一个小吃部,父亲也会时不时出钱帮衬着。但后来,两人始终没有孩子,于是张舒红妻子为了有孩子,和张舒红哥哥生了一个孩子,而两人裂痕也从这时候开始。
后来,两个人还是离婚了,孩子归张舒红妻子抚养。可能是气不过,也可能是怨气很深,在一次游玩后,张舒红就把自己女儿杀害,这是张舒红第一次行凶。
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为了谋财,张舒红先后以聘请保姆为由,谋财害命杀害受害人,手段之残忍痛心疾首。直到2010年,犯罪嫌疑人张舒红才被警方逮捕,而距离他1998年第一次行凶,已经过去了十几年。
真的很难想象,这些日子他是怎么过来的,难道不会良心不安吗?明明有能力养活自己,但偏偏用这种方式来残害他人,也害了自己,这又何尝不是一种害人害己呢?
善恶终有报,最终受到应有惩罚
老话常说“善恶终有报”,放在张舒红身上一点也不错,在杀害8人之后,警方终于找到证据,并将张舒红逮捕,还给受害者家人一个说法,而他也为自己的残忍行为付出了代价。
千万不要去挑战法律底线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社会失去秩序和法律将会怎样?真的很难想象,那时候的社会是什么样子?
所以说我们每个人身在社会中,都应该遵守相应秩序,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社会。千万不要去挑战法律底线,因为一旦触犯法律,必然要受到应有的惩罚,特别是像张舒红这样心狠手辣的人,他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惩不贷。
这让我想起了前不久被抓捕的曾春亮。2020年曾春亮在杀害两人后,逃跑过程中又残忍杀害一名村干部。2021年法院裁定,曾春亮犯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罪决定执行死刑,目前还在复核中。
通过这两个例子告诉我们,犯法之后必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特别是情节严重的行为,甚至会以失去生命为代价,这样真的值得吗?
写到最后
说了这么多,我只想表达一个观点:做任何事情都不能以触犯法律为前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免去处罚或坐牢的可能,自由地生活在社会上。
当然,生活中我们也要防止类似悲剧发生,这就需要我们每个人提高安全意识,在接触陌生人,或是遇到危险时,要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努力脱身并且救助于警方,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确保这个社会更加安宁。
最后,真心希望类似事情不要再发生,无论是故意也好,还是无意,这些行为都触犯法律,必然会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