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南航空难不复飞是不是就没事?
97南航空难不复飞应该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
1、1997年5月8日,执行重庆至深圳CZ3456航班中国南方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公司波音737-300型B-2925号飞机,在着陆过程中失事。机上旅客65人,死亡33人,空勤组9人,死亡2人。
2、当天飞机降落时天降暴雨,能见度极低,飞机第一次在跑道南端接地,接地后飞机跳了三跳,然后复飞。飞机第二次着陆,着陆后飞机解体、起火。
3、飞机第一次着陆时前轮接地后,左前轮爆破,碎片散落在跑道上。接连三次跳跃导致飞机结构严重损坏。飞机第三次跳起后由于高度高,加之夜间雨大,机组在未判明飞机受损程序的情况下复飞。复飞后,驾驶舱出现了"主警告"和多种警告(液压系统、起落架和襟翼等)。受损的飞机在空中盘旋两圈后,飞机大角度下俯的姿态,最后以7.56度的下俯角,227.5海里/时的速度,每秒41英尺的下降率,带3.2度左坡度触地后解体、起火。
4、事故责任:飞机在最后进近过程中遇到大雨,机组在看不清道面的情况下,违反规定,盲目下降;由于判断高度不准,致使飞机没有保持正确的接地姿态,造成重着陆跳跃,加之机长处置错误,是造成这次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复飞后,由于飞机已严重受损,部分操纵系统失灵,机组控制不了飞机着陆姿态,以致飞机第二次落地时,大速度带下俯角触地,造成飞机解体失事。这是一起人为原因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