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廉租房。如果他们离婚了呢?
夫妻有廉租房离婚怎么办?廉租房是指政府补贴租金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廉租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那么夫妻有廉租房,离婚了怎么办?
夫妻有廉租房。如果他们离婚了呢?1首先,什么是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住房。从字面意思可以看出,廉租房是夫妻双方共同租住的房屋,对租住的廉租房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然而,由于廉租房的租金价格较低,许多离婚夫妇仍对廉租房如何分配心存疑虑。
二、离婚廉租房怎么分配,怎么处理?
根据廉租房相关政策规定,廉租房是对申请廉租房的家庭的优惠政策。所以廉租房只租给符合廉租房租赁条件的家庭,不是买卖关系。居民无权处置廉租房。那么,要解决离婚廉租房如何分配的问题,有两个办法供你参考:
1,双方协商,离婚如何分配廉租房?
离婚廉租房如何分配处置,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决定哪一方继续住廉租房,给另一方一些补偿。双方协商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要是自己想要的,都是可以的。但是你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我们不能达成协议,我们该怎么办?
2、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离婚如何分配廉租房?
对于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分配廉租房。这时候分配不是指谁拥有房子,而是谁继续住廉租房,另一方搬出廉租房。在这里,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处理谁继续住廉租房。
并不是说谁申请廉租房谁就有继续居住的权利。也就是说,政策规定是户主申请廉租房,但离婚时,并不是户主直接入住廉租房。其他人只要法院判决继续住,就可以继续住廉租房。
当然,法院如何判决谁继续住廉租房,还要看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比如收入水平、身体状况、是否抚养孩子、政策规定等等。总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时候,如果你想知道如何在离婚前分配廉租房,可以先咨询当地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准备应对策略。
三、离婚廉租房怎么处理?
离婚廉租房如何处理,也有一个实用的方法。那是投标。夫妻二人竞拍这套廉租房,出价最高的一方获得这套房子的居住权,并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这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更方便。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只有申请人才有廉租房使用权,申请人只是申请廉租房的代表,代表全家申请廉租房。因此,申请人以外的人仍然可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太了解离婚如何分配廉租房,如何处理,不如咨询当地律师。毕竟律师对当地的政策法规了解的很透彻。
夫妻有廉租房怎么办?2以下是回答“夫妻离婚廉租房怎么办”的问题。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形式,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换句话说,廉租房是针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家庭的优惠政策,而不仅仅是针对家庭中的一个人,所以夫妻双方都有租住和使用廉租房的权利;但夫妻双方对租住的廉租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当事人取得前款规定的房屋全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针对廉租房问题,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决定由哪一方继续租住及相关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权属,但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身体状况、是否抚养子女、政策规定等情况,判决哪一方继续租住廉租房。双方均主张廉租住房租赁权并同意竞买的,人民法院也将允许出价最高的一方通过竞价方式取得廉租住房租赁权。
一、离婚后如何处理廉租房
廉租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离婚时,只需要协商夫妻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但廉租房是政府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分割。只能按照当时政府关于廉租房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是夫妻* *的财产,归夫妻* *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廉租住房保障措施
第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符合所在镇范围内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
夫妻有廉租房。离婚了怎么办?离婚了公租房使用权怎么办?
公房承租人只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所以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会判决房屋的产权。1996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公房使用和租赁若干问题的解答》司法解释,对审理离婚案件中出租公房使用权分割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
1.一方婚前租住公房,婚姻关系持续5年以上的,另一方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有一方是婚前得的。如果一方是婚后得到的,无论时间长短,另一方都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租住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也就是说,夫妻虽然结婚不满五年,但如果调到同一单位,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如果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租赁权,婚后夫妻双方还贷,虽然购买公房的时间在婚前,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一些不明确的地方,比如婚后偿还了多少钱,对方有没有权利提出这个要求,是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实践中,法院会视情况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租赁权的,无论承租人是谁,另一方都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如果一方婚前租住公房,婚后因租住房屋被拆迁而收回房屋租赁权,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租住,但只要婚后公房被拆迁,新公房的使用权就归两人所有。
6.夫妻双方单位共同建造或购买的自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租住的本单位或对方单位的公房归还后,对方单位变更公房,即婚后变更的公房使用权也归双方所有。
8.双方婚前租住公房,婚后合并交换公房。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可以出租的情形。这是弹性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公房租赁权只判给一方,明显不公平,或者有其他严重不当后果时,可以根据该条款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