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申请接受活体解剖协议

合法公民可以不签自愿活体解剖,但可以捐献遗体。无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站进行登记,自愿捐献者可变更或注销登记。但必须先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组织、器官和遗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诱导其捐赠。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前款规定同意捐赠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书面决定捐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