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打错球和从错误的地方打球的处理区别在哪里?

打错球”和“在错误的地方打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违规行为,虽然都沾了个“错”,但两者适用的规则条款是不同的,处置的方法也大不一样,对规则不太熟悉的球友很可能容易搞混。

首先来看“打错球”。

用直观的方法来理解,“打错球”就是对“错误的球”进行了击球;则什么是“错误的球”?还得从规则的“定义”来着手。

定义 错球

除了球员的使用中球、暂定球、比杆赛中球员按照规则3-3或20-7c打的第二个球以外,其他的球都属于“错球”;“错球”还包括其他球员的球、球场上被丢弃的球、球员的已经脱离了使用状态的初始球。

平时我们遇到的“打错球”情况一般是两种:第一,打了同组球员的球;第二,打了丢弃在球场上的球。

比杆赛中“打错球”的处置是(规则15-3b):

(1)罚2杆。

(2)在下一洞开球前用正确的球进行纠正,否则DQ。

(3)打错球用的杆数不予计算(不管对错球进行了多少次击球都不算)。

例1

四杆洞,A开球右曲,进球道边长草;担心可能遗失,打了一个暂定球;走过去后在长草中发现了一个球,以为是自己的球,未加思索便放弃了暂定球,用找到的球救回球道,3上2推完成;A从球洞中把球取出来时,发现并不是自己的球,怎么办?

A在长草中打了错球(球场上被丢弃的球),罚2杆;因为还没有在下一个洞开球,所以必须回到长草中再去找他的第一个球;如果在5分钟之内找到了,便继续用初始球完成这个洞就是,假定还是3上2推,则A在这个洞的成绩是+3(打错球的杆数统统不算)。

如果找不到初始球怎么办?这个后果就严重了:

由于A原来已经打了一个暂定球,在找不到初始球时,暂定球便成为了“使用中球”;但A把暂定球给拣起来了,属于“静止的球被球员自己移动”,必须罚1杆放回原位;由于已经不可能准确地确定暂定球的位置,所以应该在最接近暂定球的位置(估计)抛球打下一杆。

则A在这个洞的成绩是:

开球第1杆。

打暂定第3杆。

发现“打错球”罚2杆,再回来纠正本来是打第6杆,因“静止的球被移动”罚1杆,所以纠正时是打第7杆。

第7杆救回球道,8上2推,10杆,+6——打错球的杆数同样都不计算。

再假设一种情况:如果A一开始没有打暂定,在果岭上发现打错球后回去纠正找不到初始球,则应该是罚2杆后(打错球挨罚)按“遗失球”处理,回到发球台打第5杆:开球第1杆,打错球罚2杆,遗失球“一杆加距离”再罚1杆。

再看“在错误的地方打球”。

同样来直观理解,在“不该打球的地方”打了球就叫做“在错误的地方打球”。

则哪些是“不该打球的地方”?规则20-7进行了明确规定:

(1)球场上规则不允许击球、不允许抛球或放置球的地方。

(2)规则规定必须重抛而没有重抛、移动了的球没有放置回原位。

如果“在错误的地方打球”,处置方法是:

(1)罚2杆。

(2)本次击球计算一杆。

(3)如果没有明显获利,就继续打下去;如果有明显获利,则必须回到错误的地方纠正,否则DQ。

很显然,“在错误的地方打球”和“打错球”的处置是完全不同的。

例2

A的球下水,在红桩外参考点两杆范围抛球补救,结果球滚进了红桩内没有水的平坦地方;按规则要求必须重抛,但A一看球位还不错(或者不知道这种情况要重抛),便懒得再抛,直接就打。

由于A没有明显获利(距离差别不大),所以罚2杆后继续往前打就是(特别注意:在红桩内打的那一杆必须计算,再加罚2杆,等于在抛球后击球一***已经用了3杆)。

类似的情况,如果抛球时碰到了自己的身体,没有重抛,同样是算1杆、罚2杆。

例3

最典型的一种“在错误的地方打球”:开球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偷懒没有打暂定,没有找到球,本来应该是罚1杆回发球台打第3杆,但有不少球友都是在可能丢球的地方抛球打下一杆,有的罚1杆,有的罚2杆——这些做法在规则上都是不允许的,属于典型的“在错误的地方打球”,而且有明显的获利(因为不回发球台打而“节约”了数百码的距离),如果不进行纠正将被DQ。

例4

这也是一种典型的“在错误的地方打球”:

4杆洞,A开球进了树林,走过去一看“没法打”,宣布不可打,拿到树林外抛球,一杆轰上果岭。

由于A抛球的地方已经远远超出了初始球位的“两杆范围”,属于“在错误的地方打球”且有明显获利——如果是按规则在初始球位的两杆范围罚杆抛球,这个球还是“没法打”,所以必须纠正:

开球第1杆。

在错误的地方打了第3杆。

由于“在错误的地方打球”,罚2杆。

回到树林中初始球位两杆范围纠正错误抛球,再打实际上已经是第5杆。

顺便说一句,为什么不少球友特意找俺下场“严格按规则”检验杆数时会一下子多出那么多杆来?看看上面这几个例子可能就有体会了:很多时候,一旦严格“按规则算杆”,由于“不小心”或“不懂”而违规被丢掉的“杆数”很可能大大超出你的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