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森的小说《杰出的时光》第一章

第一章童谣

这时候,听一首歌。

旋律是在心情中思考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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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摇摆桥上

一首童谣

唱歌给你听

旧磁带a

旧磁带:爷爷的收音机,敲上辈子尘封的音乐之门,卑微的童年,是一盘还在努力挽回的洗好的磁带,白色的空间里弥漫着幸福。

旧磁带a

小时候,我的生活并不怎么好。那时候,一个村子里很少见到家用电器。对我们这样的家庭来说,电视是一种奢侈品。

爷爷非常喜欢听川剧。他从年轻时就是川剧迷,一直到70岁。他攒下粮票,咬牙买了一台录音机。是老式录音机,灰色,大立方,只能装一盘磁带,还是手动插磁带的那种?这台“老机器”经常卡得乱七八糟,然后爷爷就用他那笨拙的手指一片一片地把它拔出来。

我从来不喜欢听川剧,但是枯燥的生活带点旋律还是比较新鲜的,聊胜于无。只是听树上的蝉叫比较清新,所以爷爷听川剧的时候我也跟着哼唱。

严格来说,我的人生音乐之旅就是从听川剧开始的。

我真正喜欢唱歌是从一次偶然的听歌开始的。其实很多事情一开始只是一个稍纵即逝的想法,然后有心的人抓住这个想法不断用行动付诸实践,再花更多的时间去拓展和发展。

所以,我觉得还是应该感谢小川剧。虽然它那“鬼叫”的旋律超出了一个孩子的欣赏范围,却促使我的老爷爷买了一台录音机,于是一切都顺理成章地发生了,这就是后来的故事。

不知道是哪一天,具体时间已经忘了。一个远房亲戚来我家。进门不久,他就找到了爷爷的录音机,在椅子上坐了很久。我躲在远处,不敢靠近,也听不到他在听什么。他一走,我就赶紧过去,因为我看见他不小心把录音机掉在地上了。我拿起录音机,擦去上面不存在的灰尘。我仔细检查了一遍又一遍。还好,但是机器的角落有一个小裂缝。

不过我偶然发现一盘封面有几个人像的磁带,和爷爷听的川剧磁带明显不一样。

本来是打算如实给我妈的,后来悄悄动了心思。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我决定先藏起来听听是什么。

那天晚上,趁爷爷熟睡,我偷偷拿走了爷爷的录音机,藏在屋外一个阴暗的角落里。我把磁带放进去,按下按钮,就有美妙的声音。

当时我听叶倩文的《真诚地活着》和《与公牛赛跑》,第一反应是,哇,真好听,多美妙的声音。我从未听过如此美妙的音乐。那美妙的唱腔彻底打破了川剧给人带来的关于音乐的单一印象。

夏天,爷爷抽着烟斗,坐在槐树下的青石上乘凉。树荫遮住了阳光,偶尔有几缕阳光从树叶的缝隙里斜射进来,照在爷爷的脸上。老人们在谈论天气和收成。无聊的时候,他们就聊西村的寡妇和东村的光棍。

我利用这段时间,拿着录音机躲在房间里听音乐。

听了好几遍,我开始担心了。爷爷不是常说我学川剧很快吗?然后我也会唱流行歌曲。流行歌曲太美了。我甚至暗自心想:总有一天我会站在炫耀的舞台上,唱自己的歌。

我开始每天拿着录音机和爷爷玩捉迷藏。爷爷到处找,然后我东躲西藏,导致他经常找个录音机,坐在门口焦急的抽着烟斗。几次下来,我几乎什么都学会了。

毕竟只有一盘磁带,是走了的远房亲戚留下的。学完之后,我终于同意把录音机还给我爷爷。

爷爷拿到录音机,感激地说:“我以为它有腿,没想到你拿走了。”这川剧几天不听,我已经够担心的了。"

我嘴上没说什么,心里却看着被我骗了还不知道的爷爷。我就笑了。

长大后,我觉得自己真的完了。音乐和我密不可分的缘分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

每天睡前,我起床连吃饭,都哼着:天地长,路人匆匆,何不与公牛同跑?

现在想来,那段时间,我不仅走路潇洒,每天还潇洒的挥手,因为那时候很少有机会听流行歌曲,更不用说唱的。

爷爷每次听到我唱歌,就摸着胡子对别人说:“杰娃子有出息,家里就有个歌手了。”

这时候我害羞的埋着头跑进屋里偷着乐。

旧磁带b

大概过了一个月,突然发现这个录音机的第二个按钮上有一个红色的标志。当我按下它的时候,我发不出声音。

后来我把磁带倒过来,发现我说的话都能录下来。我当时太激动了,觉得录音机是个很棒的东西。然后我试着唱歌的时候按了这个按钮,我录下了我的声音。一激动就录够了。

虽然当时的录音效果还是很差,但是听起来甚至比唱歌还大声。但是听到自己的声音,我说不出有多激动和兴奋。

一天下午,我摆弄着录音机,准备录一首完整的歌。那时候因为没有变声,一直能唱高音,所以唱叶倩文的歌也不在话下,很想听听自己的声音从录音机里出来是什么样子。结果我折腾了一下午,没有录,而是把原带洗了。

我一开始也没在意,以为既然能莫名其妙的洗掉,肯定会有恢复功能。学了几天就觉得不对劲。不仅没看懂,还洗了越来越多的磁带。直到那时我才意识到似乎不可能恢复了。

当时特别害怕,特别慌。我该怎么办?如果我的家人发现了,我会受到惩罚吗?会不会被打?那段时间,每一天,我都觉得自己像穿了一只兔子。我忐忑不安,不敢再碰爷爷的录音机。当我看到那台录音机时,我甚至感到害怕。

心里痒得不行,但也忍着远离录音机。就算爷爷给我打电话,他也找借口溜出去。有一段时间,看到那台收音机就像是催命符。这似乎是我犯罪的证据。看到它似乎表明了我的“十恶不赦”。连我都把自己的“罪行”归咎于这台录音机。只要看到我爷爷,我就觉得自己是个十恶不赦的恶棍。爷爷找我要一点东西,总觉得:这次完了,一定是被发现了。怎么办。

正好镇上新开了一家食堂,是一个刚高中毕业的大哥开的。他经常在那里放一些流行歌曲,所以我经常偷偷去他那里听歌。每次都找些借口,坐在旁边静静的听。

过了一段时间,我发现我洗的带子好像并没有引起家里人的注意,可能是因为我爷爷只喜欢川剧,我爸妈并不在意那些鸡毛蒜皮的事情。

久而久之,我就忘了这件事。只有那盘磁带还静静地躺在我的抽屉里,放了很久,诱惑着我,仿佛走近一步就能再次听到那美妙的旋律。

那盘磁带,就像一把钥匙,给了我一个梦想,打开了音乐的大门。

凡是能让人感动的东西,都会让人上瘾,一旦被污染,就不能轻易放弃。我一直是那种喜欢一个东西,并且坚持喜欢到底的人,尤其是年轻的时候,寻找的时候不会轻易放弃。

而且,那时候那首歌真的很好听。学了一半就丢了,就忘了。我觉得很可惜,还是想再学一遍。于是我向开店的兄弟借了一盘磁带,洗好的磁带永远成了母带,专门用来录歌的。

那个哥哥很善良。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听了我录的歌,一次次鼓励我,说我以后一定要当歌手。

人在努力中得到一点点鼓励和肯定,特别是在特别无助的时候。就像沙漠里的人,突然有了水,就会兴奋起来,继续想办法活下去。那时候,我从我哥哥那里借了很多磁带。记得郑志华的《水手》和《点亮星星》,学会了很多好听的歌。细节记不清了,但我永远忘不了那种开心的心情。是属于我童年的最美旋律。

我当时最喜欢的一首歌是郑志华的《点亮星星》,因为我很喜欢那段旋律,有很多段落,感觉像是一个故事,就像一个孩子出去打拼,遇到了一些成功,挫折,失败,还有后来对社会的一些评价。

最后一段我记得最清楚:多年以后,一场大雨把我从沉睡中唤醒...

深蓝的夜空下,一个人躺在空旷的草地上,呼吸着新鲜的空气,听着这首歌,听了很多年。

是第一次发现原来的歌词也可以表达自己的情绪和对社会的一些看法,觉得唱歌真的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心中永远有一颗星,照亮我的未来。

舞台:简单的舞台和随意的卡拉ok发出了盛大的掌声。天真的声音,一朵真诚的“999朵玫瑰”绽放,蓝色的星空中出现了一颗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