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费是怎么发展起来的?
简单回顾一下中国古代润笔的历史,可以看出它有以下三个明显的特点:第一,润笔的来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为朝廷和政府起草文件或著书而获得报酬,如北宋初年,“内外各系统均有润笔之物,除官、自养、待制等。”唐太宗在位时,李润碧出一笔钱,石刻在舍人院,各院官迁文敦”(8);二是为达官贵人写碑文获得奖励,如韩愈、李咏等。金笔的支付包括实物支付和货币支付两种方式。第二,不是所有的文章都可以打磨的。就目前我们看到的信息来看,在当时,可以用来换取点缀的东西主要是墓志铭、公文和一些社会上常用的应用词,文学作品一般是不付费的。第三,虽然历史上有很多人为了添油加醋而写作甚至讨价还价,但大多数学者都将其视为不光明正大、有损诚信道德的行为,并以卖文章为耻。白居易捐出他为老友元稹墓志铭所必须接受的全部稿费,以修香山寺,并宣称“此利益之功德,概不理会”(9);元朝时,胡基中家境贫寒,以“百锭钱”为交换条件,拒绝为宦官父亲立墓志铭。此外,王禹偁、王安石、苏轼等人都曾拒绝接受点缀,成为历史上流传的佳话。所以,润比在中国虽然历史悠久,但一般没有官方奖励和民间奖励。构图欣赏范围很小,基本没有规约(书画作家的定制点缀是另一个问题)。润笔的稿酬明显带有个体性和随意性,文人的商品意识还比较薄弱,作品的商业化程度还很低。稿酬远没有成为现代意义上的普遍的、规范的社会行为。
追溯近代,特别是19世纪之交,随着西学影响的加深和印刷技术的显著进步,中国的新闻出版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据统计,从1815年外国传教士创办《观察世俗》月刊到1911年,国内外出版的中文报刊累计达1753种(10)。清末民初,全国有近200家出版机构(11)。庞大的报刊图书市场需要大量的稿件来维持,但依靠传统的出版运营机制显然无法满足这一需求。因此,具有现代意义的薪酬自然应运而生。
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在近代早期,人们的报酬观念还相当淡薄。5月7日,1862,上海新报一则“征文启事”称:“中国人如有重要时事,可从道听途说或人证中获取,但为中国人及同行利益而取者,可免费随身取用。”《申报》1872初版时,第一期刊出的《图书馆条例》中有两条:“若有诗人学者,愿以短篇小说教之者,如《世界各地区支竹词》、《长歌编年史》等,则不予重视”;“如果有一句名言,真的要看国计民生,水资源的位置之类的。若因经济需要而去御朝,知小民之苦,附新报,不发俸禄。”《申报》初创期,每份有八页,内容以广告、新闻、博览会为主,广告占一半篇幅,要收出版费。为投稿人提供一个发表作品的园地是相当优惠的,而付费是相当不可能的。不仅出版社这么认为,也有很多学者不愿意接受稿酬。比如迟至1914创办的小说系列,在征文通知中还特别注明:“请在稿件末尾注明,不愿领取稿酬者,在本报刊发后酌情给予若干份数。”尽管如此,随着报刊图书市场的不断扩大和作品商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大众的稿酬意识也逐渐建立起来。
根据我们目前看到的材料,近代最早由出版机构制定稿酬标准的是绘画界。字画在古代就已经进入市场,也出现过专业的画师,以出售字画作品为生。但直到19世纪七八十年代,才在报刊上明码标价,明确规定稿酬。《申报》创刊期间,所有发表的文章都没有稿酬。然而,1884年6月,为了给《点石斋画报》组稿,专门发了一个通知,宣布“国内画师,如在此遇到什么令人惊喜和欣慰的事,就用新鲜白纸和浓墨画个框子,另纸写书说明缘由。”这是《申报》第一次表示向作者支付稿酬,也是我国新闻出版界稿酬理论的开端。
在小说领域,虽然在古代(12)书商向作家(编辑)支付报酬,但这种现象在整个小说史上并不十分普遍,也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到了现代,小说圈定义稿酬的标准大概是65438+2009。1902 165438+10月,梁启超在日本横滨创办了中国第一份现代小说杂志《新小说》。半个月后,第一篇发表在《新民丛报》上的《新小说社随笔启》,其主要内容是:
小说是文学中的极品,和社会风气的关系最好。为了促进斯里兰卡研究,发展人民,这个俱乐部除了会员自译之外,还特别收集国内外名人的名著,介绍给世界。我想分发的论文范例和报酬如下:
第一类的章回小说有十几倍,传奇书有十几倍。
既然一年级是每千字四元。
等压三元
相同,相同,相同和二进制
和丁一样的一元五角。
翻译一级为每千字2.50元。
同B,同元六毛。
同C,同元20分。
第二类具有以下特征:1 .杂项注释;第一,笑话;一、游戏篇:一、杂歌;第一,谜语和酒对联。这种投稿是没有酬金的,但是如果进入了本报的某个号码,出于礼貌会赠送一份该号码的报纸。(13)
这是迄今为止看到的最早的详细征文通知。中国元代就出现了征稿广告。《天一阁集》中有主编编辑的《元诗》,刊于元二年(1336)。书中附有一则征诗广告:“本部堂求功名公诗,将随刊,以人品贵贱为序。四重奏的朋友很多,不过还好,不要怪它错综复杂的编制。若有好章,别犹豫附上,没有沧海遗风的叹息云。真诚咨询李健安书店。”(14)与此相比,新小说社杂文凯显然更具现代感,但其内容的丰富性和具体性是其次的。它把征稿明确分为几个档次,明码标价,实行按字数计酬的方式,非常接近现代的稿酬制度。可以说,《新小说社随笔》的出现标志着现代稿酬制度的初步形成。由于新小说的示范作用,此后产生的小说刊物都在征文广告中注明小说稿酬。如《小说月报》称“如有优秀小说愿意由我社出版,我社应支付可观报酬。.....如果有以科学理想和哲理教育家政和异域情怀的小说,如果有优秀的书籍送到我社,被选上了,得益于丰富的资源”(15);《晓说林》明确规定“甲每千字五元,乙每千字三元,丙每千字二元”(16);小说月刊把稿酬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A每千字五元,B每千字四元,C每千字三元,D每千字二元,E每千字一元”(17)。清末民初并未普遍实行稿酬提取方式(18),小说家主要通过出售版权获得稿酬。据包回忆,当时上海的小说市场价一般是每千字两元,最低的可以降到每千字五毛钱。平江卜晓生从日本回到凯然的时候,还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无奈之下,他写了一部小说《东方留学》,以五毛钱的低价出售。结果卖得很好,出版商真的赚了一笔。商务印书馆请林纾翻译写小说,每千字五元,后来涨到六元。包被要求以每千字三元的价格翻译和撰写教育小说,但包的小说在《晓说林》和《小说时报》(19)上只能以每千字两元的价格出售。胡适1910留美前在上海华通学院教中文。当时王劝他“每天业余时间多翻译小说,每天翻译几千字,一个月就有五六十块钱”(20)。照此计算,每千字稿酬也应该在两元左右。但是当时的统计字数基本上是粗略估计的,没有后来那么准确。包翻译的《三千里寻亲》和《铁的世界》两部小说,以100元(21)的价格卖给了上海文明出版社,周作人将《西行漫记》的翻译版卖给了商务印书馆,获得稿酬200元(22)。此外,由于梁启超在《新民丛报》上发表了自己的《劫灰之梦》、《新罗罗马传奇》、《新小说侠义传奇》,并开辟了“传奇小说”专栏,宣称“欲效法索斯和弗劳特尔之风,为中国戏剧开革命军”(23)。而且大部分小说稿酬还包括戏剧,如《小说月报》刊登了一则“征课书”的广告,声称“我们的社会现在要征几部新剧,如有效益,不管是一部剧还是几部,只要能达到目的,就奖励可观的效益”(24),新小说社的“征文”甚至会把传奇歌曲和章章结合起来。
相比小说和戏剧,支付诗歌稿酬是后来的事。据包回忆,“当时的报纸除了小说没有稿酬,作家也是有兴趣的,不要稿酬”(25)。1862《上海新报》宣称要“免费”刊登“有益中国人、利益相同”的新闻文章;1872年,《申报》宣布出版《诗人与诗人的短篇小说和长篇故事》、《名言评论》,称“不付稿费”,谈不上付稿费。1902,新小说社向社会公开征集诗词,承诺“凡送一章书稿者,以印本原号致谢。”常年发稿者,每年12章以上,将以全年小说致谢”(26),稿酬只字未提。杂文、笑话、游戏文章、杂歌谣、谜语和酒对联等。,只写明“此类投稿人不得提供稿酬,但如入本刊某号,则赠送该号报纸一份作为礼物”;8日刊登了一则采诗趣闻和笑话,并未提及稿酬。受“新小说”的影响,当时出版诗集和杂文的刊物多以书券或样书奖励作者。如《小说月报》说“如有短篇小说、札记、杂曲、谜语、剧本或诗歌、寓言等关于小说主旨的小说,应根据其文字酌情赠此报纸或新书,以形成文字的纽带”(27);《晓说林》第四期刊登了一则《文远养杂作品》的通知,称“书以书价赠”;《小说月报》也说“如果真有寄诗混游记和美景照片的人,我们的社会也不会同情他们。一旦采纳,我们将赠送几份这种报纸,以示优雅”(28);《时代》副刊《余兴》主编包,发表讽刺歌曲、游戏文章等新闻、评论以外的杂文,无稿酬,只给主书店的书和券。《小说时报》曾承诺“如有轶事、杂文、诗词歌赋等。,而那些想借报纸发表的人,只要登录就会得到报酬”(29),但它并没有具体说明是什么形式的报酬,而且它还预先假定作者不应该为手稿省下这笔钱。据说在1905左右的上海报刊上,有写《论说》文章的稿酬,每篇约五元(30元),但大约是民国以后,才有诗文作品的稿酬。据郑回忆,陈蝶仙曾是《申报》在191添加后的副刊《自由谈》的编辑。在编发文章时,他把投稿分为A、B、C三个等级,按等级付酬,并在每篇文章末尾列出A、B、C三个等级。有个投稿人故意开了个玩笑,抄了一篇比较隐晦的唐代柳宗元的文章,随便改名,发到《自由谈》上。我收养了它,并被列入第三类。那人给我写信说,这篇文章是柳宗元写的,他是个大编辑。他连唐宋八大家的中坚六合东极都没读过,而刘闻只够c级,谁有资格列入A级和B级?让我觉得很可笑,只好向这个人道歉,从此取消了这个级别。当时各报副刊如《申报自由谈》、《新闻快活林》都是付费的(365,438+0),《申报》和《新闻》的稿费每月结算一次。月初会把上个月的投稿名单贴在附刊的末尾,有名的去报社财务室拿,然后在稿本上盖章。”(32)同时,杂志也不再局限于小说和戏剧,如《民权元素》,创刊于1914,在其三集刊登“征文广告”,规定按优、特、中三档付费,不限于小说。其实“民权苏”发表的作品主要是诗歌和杂记,小说只占一小部分。但总的来说,诗歌没有小说那么普遍和丰富。据说1915创办的新青年没有稿酬,1916创办的晨报副刊只有一两成稿酬。但清末民初,经过十余年的演变,薪酬制度从无到有逐渐形成。
现代稿酬制度的形成是作家作品高度商业化和社会化的表现,也是中国新闻出版业在西方文化影响下逐步进入现代化阶段的重要标志。清末民初,我国虽然没有成文的稿酬法,但在新闻出版界,除了一些只进行政治或宗教宣传的报刊外,受文化市场发展趋势的影响,稿酬的标准、支付范围、形式等实际上已经逐渐达成基本认识,形成了一种常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