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解约?

2015年4月,黄子韬宣布与原经纪公司SM解约,脱离组合并回国单飞发展。2015年4月22日, 黄子韬父亲通过微博宣布与韩国SM公司的合约将不再继续。在8月24日上午黄子韬方面已正式通过代理律师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递交起诉书,申请与SM公司专属艺人合同无效。

2015年9月,SM公司也起诉黄子韬在中国的演艺行为侵犯了其“专属经纪权”,但北京市某人民法院驳回了SM的诉讼,认为SM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当时黄子韬方律师表示,黄子韬在中国开展演艺事业,是基于他本身带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包括自身才艺的展示权等这些应该是艺人本身固有权利,不存在被他人专属的概念。

此次法院裁定也印证这一点,SM公司应是意图通过法律手段来制造纠纷,以此损害黄子韬声誉,阻扰其演艺事业发展。

随后黄子韬工作室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基于对双方的尊重,不希望过分声张,所以不考虑公开判决书的具体内容。感谢大家长久以来的支持和关心,一定会继续努力,不让大家失望。

2016年6月,韩国S.M公司再次起诉,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旗下EXO组合成员黄子韬、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大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三被告停止手游代言活动,并向原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0万元。

2016年6月28日,韩国SM娱乐公司公开表示“以无端离开公司和组合的吴亦凡、鹿晗、黄子韬以及通过他们不法演艺活动谋求利益的相关企业为对象向中国法院提起了***14起诉讼,已于24日向各相关法院提交正式立案。”SM表示:“3人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仍属于SM所属艺人,他们进行的全部活动都是非法的,此次之后我们将持续地在中国方面采取一系列法律措施。”

2016年12月14日,黄子韬与SM公司之间的纠纷案终于以黄子韬的胜诉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