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延误赔偿标准

一、飞机延误赔偿标准

1、飞机延误赔偿标准如下:

(1)延误预计在1—4小时以内并且包括4小时的航班,及时向旅客提供餐饮;

(2)在原预定航班离站时间后4—8小时内且包括8小时成行,还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

(3)在8小时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2、法律依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承运人应当制定并公布运输总条件,明确航班出港延误及取消后的旅客服务内容,并在购票环节中明确告知旅客。国内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中应当包括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若给予补偿,应当明确补偿条件、标准和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应当根据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为旅客妥善办理退票或者改签手续。旅客要求出具航班延误或者取消书面证明的,承运人应当及时提供。

二、天气原因航班延误赔偿标准是什么

1、非航空公司原因,包括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因素,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2、航班延误时,承运人应严格执行经济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