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胜凯的案件审理
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后查明,2005年12月,被告人何胜凯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何胜凯对作出终审裁判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怀恨在心,蓄谋报复。
2009年10月14日下午,何胜凯经过精心准备后闯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大厅,持刀对该院的法警、保安、保洁员等4人进行连续刺杀,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胜凯作案动机卑劣,杀人手段极其凶残,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又系累犯,实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05年12月9日,何胜凯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08年3月刑满释放。
2009年10月14日,由于对判决不满,何胜凯产生了仇视社会、报复社会的心理。经踩点后,何胜凯闯入遵义中院,制造1死3伤的血案。因其作案蓄意效仿上海杨佳袭警案,被称为“遵义杨佳”,轰动全国。
2009年10月18日,何胜凯在红花岗区长征镇家中落网,并于当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10月27日被逮捕,关押于遵义市第二看守所。
2010年6月7日,何胜凯案异地审理,由铜仁地区检察分院向铜仁地区中院提起公诉。
2010年7月9日,何胜凯案在铜仁地区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何胜凯及其家人、辩护律师、受害人亲属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与诉讼。公诉机关指控何胜凯犯故意杀人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2010年7月21日,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何胜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这一结果,何胜凯当庭提出上诉。
2010年11月25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何胜凯故意杀人案二审公开审理。庭审自上午8点半持续至中午12点15分,当庭并未宣判。 姓名:钟世鑫
出生:1962年农历8月13日生于遵义县马蹄镇。
入伍:1980年11月应征入伍,1980年11月至1985年7月在云南省德宏军分区服役,历任边防八团战士、教导队副班长、运输连副班长、警卫班班长;1985年7月至1988年9月在解放军145医院留守处服役,1986年3月转为志愿兵。
入党:1983年2月在部队入党。
转业:1994年4月进入遵义中院工作,2007年3月任法警支队副支队长主持工作,同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二级警督警衔,2007年7月任法警支队支队长。
遇害:2009年10月14日,钟世鑫在履行警务工作职责中,为保卫全院干警的安全,勇斗歹徒,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年仅47岁。
榜样:2009年10月底至12月,遵义中院党组、遵义市委政法委、遵义市委、省委政法委先后发出向钟世鑫学习的号召。
记功:2009年10月25日,省高院为钟世鑫追记一等功。
宣讲:2009年底,省高院党组决定由遵义中院组成钟世鑫先进事迹宣讲团,在全市、全省法院系统进行宣讲,进一步掀起向英雄学习的热潮。
追授:2010年3月,钟世鑫被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为全国模范司法警察;2010年6月,被追授为全省、全市优秀***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