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生三孩在哺乳期竟被开除,女子申请仲裁,法院是怎么判的?
偶然间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杭州一位姓李的女士在生下了第三个孩子后,竟然被单位告知不用来了。简单来说,就是她被开除了。她马上向法院申请仲裁,但是结果却让她意想不到:仲裁竟然被驳回了!
她感到非常的不解与愤怒,并表示,自己还会继续上诉的。
一、作为一个路人,我也表示非常的不解。首先,这个单位的做法未免有点太绝情了。尽管李女士是生了第三胎,属于计划外生育了,但是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超生的员工就要被开除。首先,我个人非常佩服李女士生三胎的勇气。作为三个孩子的母亲,不管是经济上还是生活上,她的压力肯定都很大。因此工作对她而言就显得更加重要了。但是单位却在她哺乳期期间就把她开除了,她肯定是非常不满的。因此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二、李女士还处于哺乳期,于情于理单位都不应该在此时开除她,而且这也不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李女士认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她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
三、单位解释称,当时李女士申请歇产假时单位并没有批准。李女士是放下了假条自己休假的,因此应按旷工处理,根据相应规定,开除是合理合规的。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单位也是据理力争。单位认为自己开除李女士是合法合规的,因为李女士这第三胎毕竟属于计划外生育,因此不存在请哺乳假一说。
而属地法院也经过慎重研究进行审理,驳回了李女士的仲裁申请。
究竟孰是孰非,大家都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