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为了成为“淘金队长”,出资盗掘古墓,但多次失败后仍不死心,最终被抓。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爱好可以有,研究也鼓励,但是亲自实践是违法犯罪的。你没有做好文物的研究和保护工作,反而成了盗墓贼。我们简单分析一下里面的法律问题。
首先,从视频中可以看出,王被盗的墓葬是一座北周时期的古墓群,早在1988年就被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为重点保护单位。
其次,王的行为不仅仅是作为一个“投资者”,更是盗墓行为的实际参与者。那么参与程度和危害程度就比别人严重得多。最后,兴趣爱好也要以守法为前提,盗墓笔记中的兴趣可以放在历史、收藏、文物保护、古籍宣讲、研究等领域。只是学习它,不是引导它“模仿”它,不是真正喜欢它。不仅如此,还毁了他的十年,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