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什么酷刑?哪个最残忍?
还有一种剥离法,不知道可信度有多大。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用刀在头顶划个十字,把头皮拉开,往里面灌银。因为水银比重大,会把肌肉拉离皮肤,被埋在土里的人会痛苦地扭动,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嘴里跳出来,在土里只留下一张皮。剥下皮后做成两个鼓,挂在衙门门口,以示警告。最早的剥皮是死后,后来发展到活体剥皮。
第三种剥法在小说里见过,不知道历史上有没有。方法是剥去犯人的衣服,给犯人涂上鱼胶,然后贴上麻皮。明胶凝固后,人们用力撕扯,附在肉上的皮被撕掉。
将某人腰部切成两半处死
因为腰斩是从中间砍人,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砍完之后会很清醒,过很久才会死(唐代时常用于处决谋反者,如陈硕珍)。方孝孺是被明朝皇帝成祖杀死的。据说一刀砍下后,方孝孺用手肘爬行,手上沾满鲜血,甚至还写下了“篡夺”二字。死了十二次半。
斩首(斩首)
这种酷刑大家应该都很了解,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砍头。原理是割颈,也就是把头和躯干分开。这种死刑并不是要导致受害者的四肢被肢解,而是因为被截肢的部分非常重要,可以导致立即死亡。纵观各种死刑的多样性和残酷性,斩首刑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简单”的死刑。关羽、文天祥、秋瑾、梁山八将之一的郝都被斩首。《水浒传》的原始记载说:“...第二天,我看到一个小军报告:“在杭州北门上,用竹竿挑起郝的头来示众。」"
《辞源》在《聪明头》一文中解释说:“旧日酷刑,斩首,吊在树上。”引用《史记》、《后汉书》两例作为书证。
用五辆战车撕裂一个人
也就是肢解被害者,很简单,就是把绳子套在被害者的头上和四肢上,用五匹快马拉着他向五个方向冲,把他撕成六块。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的是,人被肢解了也不会感到疼痛。其实“肢解”重点在“尸”字上。既然是尸体,怎么会有感觉呢?肢解的出发点是让人死。历史上,商鞅和荆轲是两个因分车受罚的著名人物。商鞅最终因为得罪了秦国的贵族而被破解,荆轲因为刺秦失败被判车劈。当然,他死后受到了惩罚。
所有五刑真正的五刑是“一、掴、剁、停、杀、杀市场上自己的骨肉。”诽谤和诅咒的人将首先打破他的舌头。“又叫五刑(秦朝就有,汉代三族都有五刑)。就是先在脸上纹身,然后割下鼻子,再割下左右手脚,然后用棍子打死,再斩首(就是砍头挂在木头上),然后当众把他的尸体剁成肉泥(彭越被罚后,肉泥也给大臣们吃),如果怕被犯人辱骂,就先把舌头割下来。
通过肢解尸体处死
凌迟,又名凌迟或凌志(此字意为秩序的崩溃),是一种慢慢折磨犯人,使其痛苦而死的刑罚(契丹族的割肉刑发音与凌迟相近,故成为割肉刑的代名词),正式出现于辽朝作为刑罚(见《辽史·刑志》)。元代定为死刑的一种,规定犯人砍120刀,明代规定砍3357刀,清代有24刀、36刀、72刀、120刀。虽然要砍的刀数不同,但规定如果犯人在砍量之前死亡,刽子手也要受到惩罚,以至于发展成了“死刑的艺术”。受到这种惩罚的最著名的人是宦官刘瑾。听说他过了三天才死。而最惨的是明末反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祯皇帝被骗通敌卖国,当年被判死刑。行刑前,他用渔网裹住自己(为了让他的肌肉在刀下显得突出),游街示众。北京那些无知的人冲上前去,一块一块的咬下他的肉。那种心理上的痛苦恐怕远远高于身体上的痛苦。这是明清官方的刑罚之一。
呼喊
在国外,绞刑是常见的刑罚。在中国,人们用弓弦绞死,即把弓套在被害者的脖子上,弓弦朝前,刽子手在后面开始转弓。弓拉得越紧,受害者越不生气,最后死了。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伯馆的(因为他是英雄,不能斩首,只好全身而退),明末被流放的王贵也是这样,被吴三桂亲手绞死。
烹饪
即“请入瓮。”
唐朝的武则天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她用严厉的法律来消灭异己。所以她手下的一些残暴官员趁机想尽办法陷害政敌,绞尽脑汁搞刑讯逼供。朝廷上下,弥漫着一种高压的恐怖气氛。
武则天的两位大臣,周兴和赖君臣,是当时有名的残暴官员,数千人冤死在他们手上。有一次,周兴被指控与秋申合谋谋反。武则天派大臣审理此案,并规定了最后期限,以判断结果。赖君臣和周兴平关系很好,感觉很难。他苦思冥想,想出了一个计划。
有一天,赖君臣故意邀请周兴,两人喝酒聊天。来俊臣假装悲伤,对周兴说:“唉!最近审问犯人总是无果而终。请教兄弟,不知有什么新招?”一向很会研究刑具的周兴得意地说:“我最近刚发明了一种新方法,不怕犯人不招供。用一个大瓮,周围是烧红的炭火,然后把犯人放进去。再顽固的人也受不了这种味道。”
听了这话,赖君臣命令部下拿来一个大瓮,按照周兴刚才说的方法,用炭火烧红。赖君臣突然站起来,沉下脸对周兴说:“有人告你谋反,太后让我来审问你。你不老实坦白,我就只好请你进这个大瓮了!”
周兴惊恐万分,知道自己难逃一死,只好低头认罪。
阉割(作为一种惩罚)
司马迁入狱后才写下《史记》,还在《给任的信》中写下了“我是闺阁大臣”这句话。中国的阉割很精致。首先你要用绳子把生殖器(包括阴囊)绑住,让血液停止循环自然死亡,然后用尖刀把它们切掉。切掉后用香灰覆盖止血,尿道内放一根鹅毛。过几天,脱鹅毛。如果能撒尿,阉割就成功了。如果尿不出来,那个人就废了,最后很可能死于尿毒症。所以你要阉了太监,最好趁他还年轻的时候阉了他,等他老了就危险多了。这种惩罚常常被贵族们的死刑抵消。相对女性是“幽闭恐惧症”
暗示惩罚
关于勒死的处罚,大家看法不一。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全部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砍掉。后者更可信。总之,绞杀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战国时期,孙膑被他的师兄陷害,被处以罚金。听说他原名孙膑,被处分后改成了孙膑。如果膝盖骨被割掉,大腿和小腿之间失去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所以据野史记载,孙膑被惩罚后,上战场连马都骑不了,只能坐公共汽车(马车或人力车)。
接片
在钉缝里插一根针,女囚常用。
这种酷刑好像很久以前就用过了,在很多笔记和小说中都有提及。现在人们仍在使用它。最近的例子是台湾省的白色恐怖时期。我前阵子在陈风卫的文章里看到,他有个病人是个党外老人。十个手指的指甲之间总是有一个无法愈合的缝隙。据说他被警察总部拘留时,被警察用针扎了。
活埋
活埋是战争中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又快。在战争中被活埋的所有战俘都被告知要自己挖洞。有时候先把俘虏打死,再推下去,但是时间不够的时候(或者子弹需要省的时候),直接推下去,到后面覆土。中国的酷刑自古就有。但是我还没听说过有哪个名人受到过这样的惩罚。更无情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脑袋,然后开始虐。
毒酒
投毒可能是唯一更人道的折磨方式。在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著名的毒药应该是“鸩”,由此衍生出“饮鸩解渴”这个成语,常用于授命。
棍棒惩罚
也就是木桩刑,这里要说的棍子刑,并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子刑,就是拿一根棍子,直接插进一个人的嘴里或者肛门门里。整根棍子沉入肠胃,让人死得很惨。正史中没有这种刑罚的记载,但在金庸小说《侠客》中有所提及,并为这种酷刑起了个绰号叫“笑”。这种刑罚在国外经常被用来杀死异教徒,著名的德古拉就采取这种刑罚杀死了很多异教徒。
锯
用铁锯锯活了一个人,其恐怖程度似乎等同于年终和脱皮。难怪地狱酷刑里会有把人活活锯死的酷刑。但是,看到生死的人,不仅仅存在于传说中的地狱,也是真实存在于世间的。据《三国志》记载,三国时,武帝孙皓的爱妃孙皓,指使侍从在市场上抢劫百姓财物。负责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胜是孙浩的宠臣,他抓住了强盗,将他们绳之以法。妾告孙皓,孙皓大怒,借口其他事件逮捕辛西娅,并用烧红的锯子锯掉辛西娅的头,将他的尸体扔在台下。
脊椎断裂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恨之入骨的时候,往往会想到打断他的脊椎。折断脊椎确实是很日本的行为,因为如果一个人的脊椎被折断了,他就会死。在中国历史上,脊椎骨折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酷刑。据《尚军·赏刑》一书记载,春秋时期,姬重儿有意明文规定刑法,让全国人民都遵守法律,于是向大夫们请教。姬重儿的名臣殿杰很晚才到。有些人认为典杰有罪,应该受到惩罚。因此,姬重儿批准了断椎骨的处决。晋国的士大夫非常害怕。他们说,颠杰随姬重儿流亡他国19年,立下了汗马功劳。现在偶尔都被罚这么重,何况我们。从那以后,每个人都害怕惩罚,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