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高校命名最新规范了?
是的,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规范高等学校命名工作。按照《暂行办法》, 高校名称中使用的地域、学科或行业、人名等均受到严格限制。
在此之前,《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仅规定,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对此,《暂行办法》分别提出了针对性举措,比如,避免与其他学校名称相近,引起混淆;保持名称稳定,原则上同层次更名间隔期至少10年等……
扩展资料:
实行一校一名制
《暂行办法》强调,高等学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避免贪大求全,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规模、类型、学科类别、教学科研水平、隶属关系、所在地等确定名称,实行一校一名制。
本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大学”或“XX学院”,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或“XX高等专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大学/职业大学”。可以根据学校所在地域、行业、学科等特点,冠以适当的限定词。
头条前瞻-教育部发布高校命名最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