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对谁负责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对谁负责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和梁振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国安委主席林郑月娥,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香港中联办主任、香港特区国安委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骆惠宁,与驻港国安公署署长郑雁雄一道,为驻港国安公署揭牌。驻港国安公署将成为特区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上的重要伙伴。
骆惠宁在致辞中表示,香港国安法公布实施,开启了香港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设立驻港国安公署,是中央政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根本责任的重大举措。国家安全本属中央事权,中央有权力也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基于对香港特区的充分信任,中央授权特区管辖绝大部分案件。中央之所以保留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安案件的管辖权,旨在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守住底线。
骆惠宁强调,驻港国安公署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在香港定会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不会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她是“香港安全的使者”,也是“国家安全的守门人”。
综上所述: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同时也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并依法保护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