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林过云犯

雨夜屠夫林过云案(的士司机连续肢解女子案) 1982年2月11日,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个女性人头与一双女子手臂其后证实是属于22岁的夜总会大班陈凤兰所有,一宗极度凶残的人体肢解案开始曝光。

 

6个月之后,警方接获旺角一间冲晒公司的职员报案表示有人拿了一批人体性器官的特写照片往冲印。警方事后拘捕前来取相的男子,同时在其贵州街寓所内搜获过千件证物包括女性器官的标本、部份残肢、手术器材、大批照片及录影带以及一批受害人的私人物品。这名冷血凶徒正是27岁的雨夜杀手林过云!

 

事后,林过云在供词中表示他想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为历史图片又想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曾经在月历上以简单的英文字于杀人的日期上做记录。 林过云原名林国裕,职业是的士司机。经过七名全男班的陪审团裁决之后一***被控四项谋杀罪,本应依例判处缳首死刑,最后获改判终身监禁。林过云自称,肢解女尸及奸尸是因为他对解剖学有浓厚兴趣,以及有极强的好奇心。五名精神科医生为他作出深入评估后有三位认为他并无精神病 , 犯案只为满足不正常的性需求。不过,林过云对不同的专家供词有出入有专家认为他智商甚高,有故意说谎误导专家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