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龟是什么意思>
2.也写“死八”和“忘八”。其实【龟】就是这个【忘八】的错误。忘八:忘字:孝、忠、信、礼、义、诚、耻。
3.一个女的有外遇,老公叫乌龟。也被称为乌龟。
4.老妓女医院的仆人也被称为妓院老鸨的丈夫。20年来目睹的奇怪情况第十一次:舒农说:这没什么奇怪的,只是他出身卑微,听说还是个混蛋,所以没人管他。也被称为乌龟。
古人画龟的时候,因为龟甲上的纹路复杂,所以很难画。所以用简单的方式来表示,而这些线正好构成了“王”字,画龟脚的时候正好构成了“八”字,所以用“龟”作为龟的俗称。
关于“龟”这个名字的由来,过去有各种各样的说法。比如根据《新五代史》和《前蜀世家》的记载,“龟”指的是五代十国时期的前蜀主王建。因为王建年轻时是个流氓,专门偷驴,宰牛,卖私盐。王建在兄弟姐妹中排行第八,所以家乡人都叫他“贼王八蛋”。另一种说法是,“龟”或“忘八”的谐音,指的是忘记了“礼、义、耻、孝、信”八种美德的人。(见赵翼《玉琮考》)以上两种说法虽不无道理,但其中提到的“龟”在民间并不忌讳。
民间忌讳的“龟”就是指乌龟。因为“龟”是乌龟的别称。(乌龟在民间俗称“龟”)为什么乌龟也叫乌龟?就看《史记·龟传》。在这本《龟传》中,作者根据古代三王五帝用“龟”和蓍草预言的传说,辅以西汉历史学家楚的记载,将“龟”分为八种。每个物种都有名字,第八个物种叫“桂王”,所以后人将这第八个简称为“桂王”龟。久而久之,“龟”就成了乌龟的别称,人们也经常把乌龟和王八放在一起使用。如明代郭训编的《雍Xi乐府》中有一首诗《游序折月桂序》,将“龟”与“龟”连起来指同一类人:“虾之腰,龟之辈,玉链不能系香带;一个高脊,薄扭曲,绿色皮毛的乌龟盖。”可见,所谓“龟”指的是乌龟,是乌龟的别名。既然乌龟也俗称王八,那么人们必然会避免同时称呼乌龟。
《史记·龟策列传》载:“若能名龟,则财产返还,家财千万。第一,北斗龟,第二,龟,第三,五星龟,第四,八凤龟,第五,二十八夜龟,第六,月龟,第七,九洲龟,第八,王龟。”当贬低乌龟之风愈演愈烈的时候,好事者干脆把最后一只乌龟的顺序改了,变成了“乌龟王八”或者“王八王八”。人的想象力真的很神奇。他们玩了文字游戏,把“教、心、忠、信、礼、义、诚、耻”八种美德联系起来。因为“王,忘”的谐音,“龟”就演变成了“忘八”。“忘八”就是没有八德中的最后一条,就没有“耻”。无独有偶,北宋欧阳修写的《新五代史》中,书中说:“王建年轻时是个无赖,杀牛盗驴卖私贼。村里人都叫他贼王八。”于是,脏话“混蛋”和“狗娘养的”就演化出来了,都含有混合语言中的脏话。
龟也叫龟、鳖或团鱼。
乌龟为什么叫王八?
《史记·龟策列传》载:“若能名龟,则财产返还,家财千万。第一,北斗龟,第二,龟,第三,五星龟,第四,八凤龟,第五,二十八夜龟,第六,月龟,第七,九洲龟,第八,王龟。”当贬低乌龟之风愈演愈烈的时候,好事者干脆把最后一只乌龟的顺序改了,变成了“乌龟王八”或者“王八王八”。人的想象力真的很神奇。他们玩了文字游戏,把“教、心、忠、信、礼、义、诚、耻”八种美德联系起来。因为“王,忘”的谐音,“龟”就演变成了“忘八”。“忘八”就是没有八德中的最后一条,就没有“耻”。无独有偶,北宋欧阳修写的《新五代史》中,书中说:“王建年轻时是个无赖,杀牛盗驴卖私贼。村里人都叫他贼王八。”于是,脏话“混蛋”和“狗娘养的”就演化出来了,都含有混合语言中的脏话。
乌龟真的很无辜。就连明代天顺时期的学者、大诗人、盖华馆学者、历史学家李东阳,在写《怀庐唐吉》时,也不得不把驮碑的乌龟描述为“坝下”的龙六子。
乌龟暴跌时的李敖研究。
抗战胜利后,当时的中国海军在西沙群岛抓了一个大耿妓女带回南京,一时盛传。北京所有报纸的记者都发来了特别报道。世界第一吝啬鬼程社沃,时任北平《世界日报》社长。第二天,他看到各种报纸的报道,都说是乌龟,但只有《世界日报》说是乌龟,于是打电报给《世界日报》驻北京的记者,想了解真相。为了节省电报费,成舍沃只发了十个字,全文说:“人人都是乌龟,我一个人是乌龟,何乐而不为?”有一段时间,这是一个笑话。
英语中的“玳瑁”是龟的一种,是一种水生龟;“turtle”英文是Turtle,是陆生的乌龟。(淡水龟多为两栖类。)中国有“龟”与“龟”之分,《说文》曰:“龟,甲虫。”《花王公基》注:“外骨骼龟;内骨骼龟是一个属,内耳按其骨骼比龟略小。”也就是说,乌龟是一种有盖的爬行动物。长在皮外(有硬皮)的骨头是龟;长在皮肤里的骨头(有软壳的)是乌龟,所有的动物背上都有壳。其实《说文》学名中国人并不细分,大多叫龟,俗称王人儿。
远离群众和现实
在古代,乌龟的地位很高。“大笠”说:
毛毛虫、毛发和表观遗传;羽虫,羽而后生,毛虫,生于阳;中级昆虫,中级和表观遗传;鳞虫,鳞和后生,鳞虫,殷琦也生。唯人生为匈(王校日:匈称无毛有鳞),阴阳之精也。毛虫之精叫林,羽虫之精叫凤,介虫之精叫龟,鳞虫之精叫龙,虫之精叫圣。
可见,乌龟不仅是“精中介”,也是有壳动物的头,与圣人“精中介”处于同一层次。中国古人对它的赞美和崇拜不断。当时在中国人眼里,神灵也是吉祥富贵的。长寿、懂人话、像天地、知善恶……各种好事都和它有关。它不仅是圣人,还坐在圣人的怀里,看着绿豆对着皇帝“乌龟”:《礼记》上说:“昔圣人筑阴阳之情,易持龟南,天子卷冠北。虽有知心,必断其志,以示不敢专,以敬天。”圣人持龟南,帝二比一北。皇帝真的吃!《史记》有《龟策列传》。当你记得用一只乌龟来知道吉凶的时候,你就称它为“御灵大师”。古人真是受宠若惊啊!《诗经》里有句诗“我厌龟,犹不告”,可见古人奉承龟,有时也是人模狗样,爱讲道理!
你龟我龟。
正因为乌龟太漂亮了,所以中国人在奉承它的时候都想和它扯上关系。所以,大家都在责怪你我。春秋战国时期,有宋代公子左右龟,楚窦魏龟,汉代荆陈龟,幽州刺史朱龟,曹魏正典刘龟,北魏孝明帝以“神龟”为年号(公元5181519年)。孝昌年间(公元52526年),有大臣骂傅龟。正始年间(240-248),有监督的龟、唐宗室的的、贵年的、翠琮龟、王贵、刘冲龟、李全龟、乐朋龟、薛元贵、谢吕李龟年、进士张仁贵、褚氏吕桂蒙、道士谢元龟、白居易称其侄儿为龟。五代以前,蜀中有的,宋代的父亲叫桂土,弟弟叫桂香,即的祖父,何的儿子叫桂玲,的祖父叫丛桂,王大宝的字龟。有袁外郎董桂正、桂聪、之子陈殿子的金龟子、的桂轩、杨的龟山、黄贵年、谋士彭贵年、洪朋子的桂馥、何兑的秀才、龚开贵成措、沈的桂溪、王的桂陵、陆游的桂堂病。有张贵寿、元燮自封龟巢老人、房名《龟巢》、书《龟巢集》、戴良自封居所《龟毛录》、明方圆《龟鹤山》、黄青皮烈《龟巢老人》、潘公寿《龟潜》、潘祖荫《龟杯》...这种龟甚至传到了月球。
龟蛇集团
没想到的是,乌龟虽然一路风光,但很不幸,慢慢的被做成谣言,而收集谣言的正是《说文》这本书。《说文》作者许慎(约58-147),河南盐城人。他是汉代的一位古代文学家,以博览群书著称,大家都信服他“五经无双”。许慎在公元100年左右完成了一本书《说文》。这本书本来是一本关于斗笔的书,用来反驳当今作家解读经典的说法。出乎意料的是,书中汉字的排列显示了它的另一层含义。从此,它成为中国第一部由偏旁部首编排的字典。
《说文》分540篇,* * *收9353字。它决定了两千年来汉语辞书的形式,同时在文字学和语义学方面也有着最具影响力的贡献。许慎写这本书的重点是解释为什么一个字要这么写。他要找出每个词的本义,然后解释为什么按本义写成那样的原因。这样,这本书就收录了很多小篆和周后期的人物,使我们能够追根溯源,解决很多入经的问题。(说文即《说文解字》,其真正价值直到清代才被认可。)
在《说文》注“龟”下,有这样一个权威的解释:
龟,老也。外骨有肉者也。从它(蛇)。龟头和它的(蛇头)一样。天地之性,宽肩无公,龟龟,以之(蛇)为公。
也就是说没有公龟(列子说是“纯母”),要生小龟就得和蛇交配。正因为如此,“龟头”和“蛇头”看起来是一样的。《丫丫》曰:“无阔肩之雄,蛇为马,故龟与蛇合,谓之玄武。”玄武指的是龟蛇,后来成为“北方之神”,地位仅次于玉帝。《民俗》第四十八期载《潮州儿歌》,原文为:“水盆覆水(覆水,蓄水),天津和合(清彻透彻),见贝爷爷(神也玄妙)在后座,骑(骑,持)头上披巾剑,脚下踩龟蛇。”这是玄武的人格化。正统道经《洞真部分》中有一段“元初姚尊谈北武奇经”的故事,明确说这种拟人化的造型是龟蛇同群,可见龟蛇早就被中国人认可了。
可惜中国人的生态不太好。自古以来,中国的人们并没有清楚地观察到海龟。中国人认为乌龟“无雄”,这是完全错误的。《说文》中记载了这个错误,所以说“龟不可交”;而另一些人则和蛇交朋友。既然自己家不搞自己家,自己家其实是在外面强奸一条蛇,那么做一方面的“无英雄”有什么好说的?"
把帽子换成绿色
元代有“元律令”制度,说妓女穿紫皂衫,戴羊角,父母亲属男子戴蓝头巾。蓝色头巾类似于绿色。明代头巾是绿色的,绿色就像龟头。因此,所有附属协会都在慢慢聚集。据《玉琮考》中的“绿头巾”:
明代乐师头裹青,吴人以妻为妓。它被称为绿色头巾。详见“七次修改稿”。《知心录》中也写明,男演员穿绿衣,大家闺秀穿绸布,妓女不穿,女演员的妻子不戴皇冠,不戴蝎子。然而,演员不仅裹着绿色的毛巾,还穿着绿色的衣服。根据和的记载,李被封为鄢陵令。官有罪,不加一杖,但耻于裹青,按其罪给定天数。吴人以此服为耻。明朝的秩序让人包绿毛巾,或者这就是全部。
明代郎英在《七修稿》的“绿领巾”一文下说:“可是当时李冯为什么要用绿领巾呢?而我看到春秋时期有货要饭的妻女,就叫她们‘妓’,用青巾把头包起来,使之与众不同。然后知道你永远不会远离。李冯也因为这是一种耻辱。今天,它比音乐更深刻。”在唐朝,李冯因为戴绿头巾欺骗人们而受到惩罚。当时的绿头巾主要是一种泼妇衣服的象征,但还没有最终确定为“照顾我们”和别人睡觉的明确含义。后来龟蛇说,龟头的颜色,绿头巾,妓女的房子,等等,所有的当事人都聚集在一起,所以戴绿围巾而不是绿围巾是绿色的!(绿帽子是清朝以后的用法。易师傅写的《王之春赋》,就是最有名的一首,有句“帽变绿,顶飞红”。)
乌龟出现了
至于乌龟,还有一种乌龟的说法。发生了什么事?
想知道为什么,就得先说说乌龟。
龟作为人名,最早见于辽史。辽圣宗在安州应永时,得八副马之福,留在北京。在《金史忠义传》中,有这样一段话:
王毅是大兴人。义进士,累关东痛痛快快。真祐二年,东明告急,易引数百民兵愿战,拒守。城破之时,易聚德率众抗战,贫民被挟持,与县令王霸等四人一起被赶出国门。先杀两个人。乌龟跪在他面前投降了,所以他用脚走路。他厉声说:“如果忠臣不帮二老爷,你会投降吗?”意志坚强的人用刀片割伤自己的小腿,但至死不屈。把秘书处交给曹州。
这些历史中带出的乌龟,就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乌龟。但是看全文的语气,乌龟是一个人的名字,并没有什么不雅的名字,但是到了新五代史的时候,乌龟已经变质了:
王建子的光图也是徐州舞阳的。眉毛很宽,形状是威廉。年轻的恶棍,他们杀牛,偷驴和走私盐,被村里的人称为“小偷”。后来他是一名忠诚的士兵,转到了队里。
这段历史,虽然龟初不雅,但据《茶闲客谈》考证:“骂人上龟贼,盖五代王建兴八,偷驴卖盐,人谓之龟贼。”可见,无论是“贼王八”还是“工贼”,虽然不雅,但与绿帽无关。
虽然在乌龟诞生之初,它只是一个真人的本名,但自从“贼龟”之后,乌龟逐渐在北方立足,成为乌龟的俗称和骂人的词。龟在南方慢慢称重的时候,往往会换成龟。一些民间谚语和歇后语都出来了,比如“乌龟好生气,难生气”,“有钱的乌龟是第三代”,“乌龟看绿豆——以眼还眼”。虽然北方说的是乌龟,但南方人一开始并不知道。《广雍都铎》中有这样一个笑话:
苏仁谋,出差,去了北京(北),改去了天津。他计划做一次一日游,住在一家旅馆里。有一天,他因为有事出去了,不认识路。想叫人力车(黄包车)代替步行,所以操其半浓京腔,高叫“黄八车”。一般人力车夫从多方面看,不回应。有人牵着马车夫,问他,我叫你,你说什么?我一文不值。马车夫怒目而视地回答:你说的是“黄八车”,不是“胶皮车”,我们也不是“黄种人”(乌龟),你不要回答!a刚开始听到的时候什么也不敢说。问游静的时候,游静告诉我,“黄八车”是妓女坐的,车名叫“黄八”,在南方叫“龟”,而街上拦的人是南方的黄包车,但如果在他们那一代叫“胶皮车”,那就和妓女的车不一样了。甲方知道这两个词的区别,所以他不再叫“黄八车”。
未受法律损害
按《王杂秘》的说法,龟是“污闺之误”,由强奸长女而改;龟是“忘八”之变,“以其孝、弟、忠、信、礼、义、诚、耻而忘八”。这些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这种对龟鳖进化的解释,显然与事实和道理无关,所以毫无疑问是附带的。
对于中国人来说,他们对乌龟的恐惧、厌恶和不甘是独一无二的。这种恐惧、厌恶、不甘被流传到了一个离奇的程度(在这方面,似乎只有意大利人有些神奇)。从法律上讲,他的妻子犯了通奸罪,而“奸夫淫妇”只是犯了不经审判无诉通奸罪。但有些人出于恐惧、厌恶和不甘,因为认为他成了乌龟而提起诽谤诉讼,高院的法官实际上是任意判决。只要看一个台湾省最高法院法官驳回的理由,就可以借鉴:
最高法院1963年第1068号民事判决
上诉人郑祖金住高雄市左颖呈贡路2号。
被上诉人毛伟丽住同游中山路23号。
在双方发生损害赔偿请求的情况下,上诉人于1962年10月16日对台湾省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的二审判决提起诉讼。我们的判断如下:
法院判决的主要部分
原审判决判令上诉人赔偿并承担诉讼费用部分放弃,发回台湾省高院台南分院。
理由
本案中,被上诉人诉请被上诉人赔偿,是基于被上诉人诱奸其妻毛晨春子,被法院定罪,并在《海讯日报》上大闹,对被上诉人名誉和精神造成重大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第195条规定,被上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诉讼的起因(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见附件)。刑事判决书的调查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后半部分的通奸罪,对上诉人判处一罪并罚。不包含任何关于上诉人如何侵犯被上诉人名誉的信息。名誉权是人格权之一,但夫妻的人格不同,妻子与他人通奸,不能说通奸者侵害了丈夫的名誉权。根据原审判决,1961年7月30日,《海讯日报》刊登的上诉人与毛晨春子通奸的消息,系与上诉人同住的记者文博所为。不是上诉人发布了新闻,而是上诉人没有在《海讯日报》上搞大新闻,造成了被上诉人的名誉和精神损害。原审法官判令上诉人赔偿新台币4000元,因其与被上诉人之妻有染,此事已见诸报端。然而,这一呼吁应该被认为是合理的。
根据上述结论,这一呼吁是正当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四百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1963年4月13日
最高法院的法官显然认为,把一个人当乌龟不是侵犯“名誉权”,因为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夫妻的人格是属于彼此的。“妻子与人通奸,不能说奸夫侵犯了丈夫的名誉。”这个案例说明法律比社会观念更进步,但也挺有意思的。
基于以上讨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乌龟在各方面已经每况愈下。最后,法律上,甚至当他变成乌龟,也不过如此。这真是对古人的一大怀念。因为在古代,不仅乌龟受法律保护,就连乌龟也要挨打。唐律虽判“奸夫奸夫”二年(赎铜四十斤),与今天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相比并不重,但不是自首案件,也不是无诉不审罪,而是邻里可以检举的罪行。按照元朝的法律,不报就是“纵奸”,连邻居都会受到惩罚。至于愿意当乌龟的,那就更惨了。元朝明明定为王八,夫差奸夫各有八十七棍,明清各有九十棍。可见每一只乌龟都会被狠狠揍一顿。现在乌龟就是乌龟,至少不要再挨揍了。这种进步是乌龟一落千丈的结果。至此,我不禁笑称国民党也有好政策。至少他们“忘八”和“盼八”的时候,不再打乌龟了!
龟是“忘八”的谐音,“忘尽孝、弟、忠、信、礼、义、诚、耻等八件事”。
补充资料:在网上,有人把[丫丫]为[乌龟],这其实是错误的,因为[丫丫]意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