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称谓文化常识

古代称谓文化常识如下:

1、直称姓名

(1)自称姓名或名。如五步之内,相如请得以颈血溅大王矣庐陵文天祥自序其诗。

(2)用于介绍或作传。如遂与鲁肃俱诣孙权,柳敬亭者扬之泰州人。

(3)称所厌恶、所轻视的人。如不幸吕师孟构恶于前,贾余庆献谄于后。

2、称字

古人幼时命名,成年(男20 岁、女15岁)取字字和名有意义上的联系。字是为了便于他人称谓,对平辈或尊辈称字出于礼貌和尊敬。

3、称号

号又叫别号、表号。名、字与号的根本区别是:前者由父亲或尊长取定,后者由自己取定。号,一般只用于自称,以显示某种志趣或抒发某种情感,对人称号也是一种敬称。

4、称溢号

古代王侯将相、高级官吏、著名文士等死后被追加的称号叫溢号如称陶渊明为靖节征士,欧阳修为欧阳文忠公,王安石为王文公,范仲淹为范文正公,王翱为王忠肃公,左光斗为左忠毅公,史可法为史忠烈公,林则徐为林文忠公。而称奸臣秦为缪丑则是一种“恶溢”。

5、称斋名

指用斋号或室号来称呼。如南宋诗人杨万里的斋名为诚斋,人们称其为杨诚斋;姚因斋名为惜抱轩而被称为姚惜抱、惜抱先生。再如称蒲松龄为聊斋先生,梁启超为饮冰室主人,谭嗣同为谭壮飞(其斋名为壮飞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