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合法化国家有哪些

目前已立法容许安乐死的地方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奥地利、丹麦、法国、德国、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10国,允许“被动”安乐死,只准终止为延续个人生命而治疗的做法。

1、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荷兰对“安乐死”的权利设置了最低年限12岁。同时,12岁以上的未成年重症患儿如需采取“安乐死”措施,必须征得家长、医生等多方的同意。

2、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也通过了安乐死法案。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次安乐死国际会议。?

3、美国最高法院2006年裁定,医疗行为由各州自行管理,包括协助自杀。2008年11月,华盛顿州近60%的选民投票通过了第1000号动议案,成为继俄勒冈以后第二个由选民投票允许安乐死的州。

4、1996年5月25日,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通过了《晚期病人权利法》,从而使安乐死在该地区合法化。从北部地方开始,类似法案被传播到了其他省份。不过九个月后。澳大利亚参议院宣布废除“安乐死法”,安乐死在澳大利亚重新成为非法行为。

5、在德国,安乐死协会的会员1994年已达4.4万人;1999年,德国外科学会首次把在一定情况下限制和终止治疗作为医疗护理原则的一项内容。

6、2002年,比利时步邻国荷兰之后尘宣布“安乐死”合法化,但当年的法律条款只适用于18岁以上的成年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法享有安乐死的权利。

7、2014年2月13日比利时众议院通过一项“让重症患儿享有安乐死权利”的法案。比利时众议院以86票赞成、44票反对、12票弃权通过了“让重症患儿享有安乐死权利”的法案。2013年12月,比利时参议院已通过该法案。比利时国王菲利普未来数周内将签署该法案,比利时将在此后成为全球首个对“安乐死”合法年龄不设限的国家。?

8、2016年4月14日,加拿大联邦政府向国会递交允许医助死亡,即安乐死的法案。加拿大司法部长乔迪·威尔逊-雷布尔德称,该法案将允许能够负责的成年人在难以忍受重病、不治之症带来的痛苦的情况下,选择平静地离开,而不再等待死亡、痛苦和恐惧,当地已有超过20人根据该法律接受了安乐死。

扩展资料

安乐死(希腊语:Ευθανασ?α,英语:Euthanasia,eu意“好”、thanatos衍生自死神塔那托斯),有“好的死亡”或者“无痛苦的死亡”的含意,是一种给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无痛楚、或更严谨而言“尽其量减小痛楚地”致死的行为或措施,一般用于在个别患者出现了无法医治的长期显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对病人造成极大的负担,不愿再受病痛折磨而采取的了结生命的措施,经过医生和病人双方同意后进行,为减轻痛苦而进行的提前死亡。

目前医学界对“安乐死”无统一的定义,不过在操作层面,主要可分为:

主动安乐死(Active Euthanasia)

按病人要求,主动为病人结束生命(例如透过注射方式)。

被动安乐死(Passive Euthanasia)

被动安乐死是按病人意愿停止疗程(例如除去病人的维生系统或让病人停止服药),使其自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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