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一女醉酒后发生关系,女方告男方强奸罪,你怎么看?

俩人都是醉酒,俩人同时失去正常思维,没有谁霸王硬上弓,也没有谁强迫谁,怎么能说是强奸呢?事后女方告男方强奸实属无稽之谈,如果男方懂得维护自己声誉的话,完全可以反过来告女方“她要求我这么做的”。一男一女醉酒后发生关系,女方告男方强奸罪,你怎么看?

一男一女醉酒后发生关系,女方告男方强奸罪

一男一女醉酒后,发生性关系:许多的男女朋友喝醉酒后,脑子一片空白,一不小心酒后乱性,因为大脑失去了自我控制,发生了不可想象的关系,造成了不好事情发生。事后女方告男方强奸,强奸罪是否成立:因为酒醉后的失误,吃亏的是女人,就会产生女方告男方强奸,来以用法律的手段来上告男方强奸罪而上诉,这样罪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为双方都在酒醉后发生的,情况说也说不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另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你怎么看?

醉酒不是强奸罪与被强奸的理由,只要不是违背被强奸者的意愿,强奸罪的事实就不能成立。双方都喝酒了和双方都没喝酒只是性质有差别,不能因此找喝酒的理由,就确定两人发生性关系就指控男方涉嫌强奸犯罪,或者找喝酒的理由,定性他人强奸罪成立,只要你酒后愿意与对方发生关系,又以喝酒作为控告他人强奸,如果女方是非法占有他人利益为目的,这样强奸罪的事实不但不能成立,本身还涉嫌敲诈勒索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