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子奉法的译文和原文,急急急!

腹黄享杀子

原文:墨者有巨子腹黄享,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以此听寡人也。”腹黄享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黄享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子。

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大概就是:墨家学派中有个大师叫腹*的,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惠王对腹*说:“先生的年纪大了,又没有其他儿子,我已命令官吏不杀他,先生在这件事上就听我的吧。”腹*回答说:“墨家的法律规定‘杀人的人要处死,伤人的人要受刑法’,这样做为的是禁止杀人,伤人。禁止杀人伤人,是天下的道义。大王您虽然赐给我恩惠,命令官吏不杀我的儿子,但是我却不能不执行墨家的法律。”腹*没有接受惠王的恩赐,杀了自己的儿子。儿子是人们所偏爱的,忍心杀掉自己心爱的儿子去遵守天下的道义,墨家腹*可谓公正无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