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遗嘱

2003年,梅艳芳去世后,葬礼上,80岁的母亲很开心得像个孩子,因为2亿遗产即将到手,不料,梅艳芳智高一筹,留了后手。

梅艳芳的母亲重男轻女

梅艳芳,1963年出生在香港的旺角,是家里最小的孩子,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父母是当地的渔民,家里的生活过得很是拮据。父亲在梅艳芳很小的时候就病逝了,这使得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家庭更加的难过。家庭的重担落在母亲覃美金的身上。

覃美金重男轻女的思想特别严重,她认为女儿就是赔钱货,所以她从小就教育自己的两个女儿:“有好东西要让着哥哥。”后来覃美金将眼光放在了梅艳芳和梅爱芳的身上。于是梅艳芳从四岁开始就与自己的姐姐走上街头卖唱。无论是冬日寒风呼啸,还是夏日烈日炎炎,梅艳芳和姐姐都需要在不同的地方卖力的表演和唱歌。

而梅艳芳和姐姐每次将卖唱换得的钱交给自己的母亲的时候,母亲覃美兰连一句夸奖的话都没有,而是责骂两个女儿赚得太少,还不够买演出服。可以说梅艳芳从母亲那里从来就没有获得过一丝的温情,小小年纪的梅艳芳就成为了母亲赚钱的工具。在学校里,梅艳芳被同学们嘲笑是低贱的“歌女”,被很多同学孤立起来,所以梅艳芳小小年纪在这个世界上受尽坎坷。而梅艳芳的两个哥哥却在家里养尊处优,从来不用出去赚钱,依靠妹妹们赚到的钱过着悠哉悠哉的日子。母亲将两个女儿赚来的钱花在两个哥哥身上,她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梅艳芳去世留下巨额遗产

梅艳芳出道20多年,红极一时,他先后推出30多张唱片,全球销量超过千万张,在香港举办过百场演唱会,粗略计算身价超过亿元,梅艳芳过世时留下了大约3000万到3500万港元的遗产,其中包括在香港伦敦,东京的房产,随着近几年房价的上涨,梅艳芳现时名下遗产价值已过亿元。

按照香港法定继承顺序第一继承人是子女及其后嗣,梅艳芳一生未嫁当然没有子女,第二继承人是父母,第三继承人是全血亲的兄弟姐妹,也就是说按照法律的规定,梅艳芳的上亿资产的法定继承人,就是她的母亲,然而这一切却因为一份遗嘱彻底打了水漂,巨星陨落,一份遗嘱引发近10年纠葛。

梅艳芳去世后不把遗产留给覃美金的原因

据悉,梅艳芳在遗嘱中载明成立信托基金管理其遗产。当中订明其母每月可领取7万港元的生活费,赠送170万教育经费予其二哥及姐姐的儿女,供他们读书至大学毕业;以及将自己的两处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遗嘱还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资产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

覃美金在2004年入禀法院,要求法庭裁定遗嘱无效,又先后控告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结果均被法院判决败诉。覃美金一路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2011年5月9日被法院驳回,再被裁定败诉。梅艳芳遗产管理人的代表律师认为,裁决反映梅艳芳的意愿。覃美金多次控诉梅艳芳留下的钱不够生活费,称自己“挨得好辛苦”。一年80多万不够花,我真是服啦!

梅艳芳知道母亲好赌成性又挥霍无度,担心自己将全部遗产留给母亲会让她很快败光,她让母亲每月可以领到丰厚的生活费可以衣食无忧的安享晚年,所有的一切都安排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