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学是什么?
于洪《红楼梦》被公认为与甲骨文、敦煌学齐名的当代“杰出之学”,在国内外有着广泛的影响。既然如此,现在提起这个话题,你觉得奇怪吗?的确,别说专门的研究者,就连一个普通的梦迷都能告诉你,红楼梦不是红楼梦研究?这个回答不错。但是,任何学科的定义都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红学也不例外。更有甚者,红学家对“”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引发了新的争论。这说明这不是一个多余的话题。《红楼梦》很明显是讲红楼梦的。但是,我说学红楼梦的知识不一定是红楼梦。为什么这么说?我的意思是,红楼梦有它自己的独特性,不能用一般研究小说的方式、方法、眼光、态度去研究红楼梦。如果研究《红楼梦》和研究《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聊斋志异》、《儒林外史》等小说一模一样,就没有研究《红楼梦》的必要。比如某个人物的性格是怎样的,作家是怎么写这个人的,语言是怎样的,形象是怎样的等等,这些都是一般小说研究的范围。这当然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我看来,这些都不是红学研究的范围。红学研究应该有自己特定的意义。如果我的提法不是很荒诞的话,那么你所接触到的相当多的关于红楼梦的文章都不属于红楼梦的范畴,而是一般小说的范畴。周对《红楼梦》的看法已在许多文章中表达过。比如,他在梁归智《探佚石头记》的序言中指出:“什么是红学?它没有用一般小说来研究一般小说的常识,一点也没有。是以特种小说《红楼梦》为具体对象,分析其具体情况,回答具体问题的专门知识。”认为曹雪芹生平经历研究、石头记版本研究、八十后情节(探索)研究、脂砚斋研究“仅这四个分支,足以为真正的《红楼梦》。”在《红楼梦》一文中,他又补充道:“《红楼梦》真正的‘本体’是什么?就是要搞清楚曹雪芹的这部小说是谁写的。用中国文学的传统说法,就是‘技’。”“求术之学,是《红楼梦》的本义,是《红楼梦》的‘正宗’。”“至于一般的观点、方法和手段,要把《红楼梦》当作一部不同于一般小说的作品(即没有它的独特性)来研究一般小说的技巧、结构、语言等。,它其实是一般的虚构,不是《红楼梦》——或者说不是真正的《红楼梦》,正宗的《红楼梦》。”周先生的观点很明确。他强调《红楼梦》的独特性,强调对曹雪芹家世、版本、失传、批评的研究是正宗的《红楼梦》,而把《红楼梦》文本的研究归入一般小说范畴,排除在《红楼梦》之外,这显然过于偏颇。最早批评周先生观点的是上海红学家应教授。他在1984《文艺报》第三期发表《谈》,指出:“红学有其特殊性,但不能以此来否定《红楼梦》本身的思想艺术研究。如果只允许“曹雪”、“版本学”、“探索学”、“胖学”进入《红楼梦》的殿堂,那也行,我们可以在《红楼梦》之外建立一门新的科学。但是说红楼梦研究只是一般的研究,以这个名义把红楼梦研究本身从红学中驱逐出去,是没有道理的。《红楼梦》研究本身不应被排除在红学之外。反而应该是红学的主要内容,周先生提出的四个方面的研究,都离不开对《红楼梦》本身的研究。”针对周先生的反驳,周先生在《文艺报》第六期1984发表了《红楼梦》与《红楼梦》的良好关系,进行了反批评。认为:“所谓‘红楼梦’,是因红楼梦本身的特殊情况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学’;它的研究对象和目标是一门试图解决阅读《红楼梦》所遇到的特殊困难的专门知识,与普通小说没有区别,也不完全相同。”他还说:“从本质上说,这不是承认事物有其特殊性,而是主张‘红楼梦’的普遍化,即废除《红楼梦》——保留其名,废除之。”“依我看,不应该把红学拉来泛化。而是应该有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名称和概念:‘红楼梦’和‘红楼梦研究’。他们“两个”应该分开;分工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合作,通过不同的路线达到同一个目标(重点是“通过不同的路线达到同一个目标”),通过* * *(重点是“通过* * *”互相帮助)。周先生批评的文章发表后,《文艺报》第八期(1984)又发表了先生的文章《我看红楼梦》,进一步批评了周先生的观点。他认为:“红楼梦,顾名思义,应该是研究红楼梦的学问,就像殷墟甲骨文是研究敦煌历史文物中的甲骨文一样,所以没有人会提出研究殷墟甲骨文不一定是研究敦煌历史文物,虽然甲骨文和敦煌学也应该相应地研究殷墟甲骨文。而与甲骨文、敦煌学并称为“三杰”的《红楼梦》,却存在着研究《红楼梦》的学问不一定是《红楼梦》的问题,人为地划分了“红楼梦”与“红楼梦研究”各自的领域。“赵启平还认为,不是研究作品本身,而是‘不断地从内线作战转向外线作战,或者扩大包围圈’,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红楼梦向何处去’的问题”。讨论的大致情况就是这样。虽然参与讨论的专家学者不多,但影响很大。从表面上看,这只是一个关于它的讨论。事实上,讨论中涉及的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对‘红楼梦’概念的解释。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周先生之所以在那段时间反复提出《》的话题,很可能是与美籍华人教授的两篇著名文章,即《现代红学的发展与红学革命——学术史分析》和《红楼梦中的<两个世界》与当时考证派红学的讨论有关。余英时的两篇文章分别于1974年第二期和1976年第二期发表在《中文大学学报》上。余英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