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性是如何献身的?

女人的“奉献”,顾名思义就是把自己的初夜献给异性,但在世界古代史中,有五种奇怪的“奉献”方式。让我们来看看。首先是“奉献”给圣物。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座”是一种黑色的公牛,身上有特殊的斑纹。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西里斯的化身。哪里有“金牛”,祭司们就会小心翼翼地把它养大,四个月后,再送到“金牛庙”。在金牛座到达神庙的前40天里,男人不准去,只允许女人在神庙里裸体礼拜,女孩们纷纷向金牛座献上自己的裸体,这是她们的宗教责任。虽然这个习俗在当时是神圣的,但是对女性来说是不是太残忍了?一个非常危险。想想吧。一只什么都不懂的牛想和人做爱。就算有人帮忙,也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二是开始人兽乱伦。女人第一次会和动物交配,所以女人和当地人和动物发生性关系是很自然的,但一个是神圣的,一个不是。但不管怎样,它告诉人们,人和动物是可以发生性关系的。在欧洲的色情电影中,这样的人与动物性交的场景比比皆是。我记得当我第一次看到这些时,我吓坏了,但现在我知道这是欧洲人的古老习俗。第二种是把身体献给上帝,主要针对僧侣和祭司,因为他们是上帝的代表。古印度国王结婚后三天不准和新公主接触,这三天给最高的和尚和公主睡觉。如果国王还是这样,人民能怎么办?从这个角度来说,它确实是神圣的。但还是有矛盾和错觉。僧侣是上帝的代表,这种习俗是由这些僧侣推广的。如果你真的相信上帝,那就没问题,否则,不是骗局吗?可见,贞操与不忠,神圣与否,都是人心所向,正如马丁路德所说。三是对酋长、地主、君主的“奉献”。在印度的孟加拉国,土著人不允许结婚,除非有一个同时也是牧师的首领为他们主持婚礼。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一习俗。古罗人奥古斯都大帝曾向妻女主张过这种权利。法国布列塔尼的习俗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房东,第四夜献给新郎。桂妮维亚有一个部落,以前是葡萄牙。它的首领不仅可以享受初夜的权利,还可以索要一份可观的礼物。真的是满篇淫秽,写一本书都难。如果说第一种和第二种初夜权真的带有神圣的宗教色彩,那么第三种习俗就变成了淫荡之风。酋长、祭司、地主、长辈本来是迷信的,但就像朱云英在《人类性生活史》里说的,他们认为自己有一种可以治病消灾的“魔力”,于是行使初夜权,后来积累经验,觉得没问题,这让他们放心了,或者说自信心更强了。另外,性的“甜”是从“破瓜”中获得的,所以更需要用神圣的标志来满足自己的性需求。这样,初夜权的行使就从神圣的义务变成了权利和欲望,最后变成了一种压迫。所以在欧洲中世纪,享受新郎初夜的权利就成了占有所有农奴和玩弄女人的手段。法国称之为“张开大腿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代所有的压迫和剥削都在上帝的帽子之下。难怪马克思无情地抨击宗教,说它是人类的鸦片。中国的学者在前面加了一个修饰语,变成了“鸦片中毒的人”。经过这样的处理,中国人对宗教恨之入骨,再也不会接受了。当然还有和宗教无关的初夜权。第四是亲戚朋友客人行使初夜权。非洲的利比亚人把所有女人的新婚初夜都献给了来访者,女人们自己也认为这是一种荣誉。新郎结婚前夕,新郎的几个朋友会带她去森林破坏她的贞操。同时,新郎的父亲和哥哥行使他们的初夜权。这种习俗很难理解。是因为那里的人对性的认识比较开放,没有太多的性伦理观念,还是人们认为女性“谈恋爱”是一场灾难?让亲朋好友有拥有初夜的权利,意味着互相帮助,共患难。它仍然意味着避免灾难。四是对贱民、仆人、外人的“奉献”。在菲律宾的一些土著中,有专门处理此事的特殊公职人员。新喀里多尼亚的处女结婚前都要高薪雇人“破瓜”。根据日本南方学者熊南的说法,松本在印度旅行,住在一个贵族家庭。有一天,他的主人谦恭地请他为女儿“破瓜”。“奉献”的第五种方式就更奇怪了。《黑人性》一书中记载了一个故事:生活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落有公开拍卖女孩初夜权的习俗。当他们十几岁的女孩成年后,他们的初夜权会卖给任何想要的人。当天,女孩被裹上衣服,举起来巡视部落,然后跪在部落广场的伞下。旁观者可以以适当的价格与女孩共度良宵。这个故事让我想起了中国农村的一个现象,就是娶了一个姑娘就意味着卖了一大笔钱。把女人当成摇钱树,当成增加收入的工具,和拍卖女生的初夜权没什么区别。这都是不把女人当人看。前者以妓女的形式赚钱,后者像卖家畜一样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