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行政案件是立案了吗
行政案件不是只有受理没有立案。立案是指将行政案件登记进入官方档案中,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时,必须先进行立案,立案意味着行政机关正式对案件作出受理决定,开始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处理,也就是说立案是受理行政案件的必要环节。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接到行政案件时,应当立即进行立案,记录案件情况,依照相关程序,审理并处理行政案件。立案是形成行政适用法律的先决条件,也是行政处罚有效执行的基础。行政处罚活动体系是一个处罚程序,从发布行政机关令到行政处罚作出,都需要立案、实施行政检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这些环节都构成了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完整程序,立案规定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守。
行政机关立案之后,将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通过证人证言、公证程序、提供的书面证据、质证程序等,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根据结果确定有无违法行为,以及是否有必要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立案时,还必须向当事人征求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建议,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充分考虑,必要时请求司法机关出具裁决,准确确定违法行为,由此可见,受理行政案件是必须立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