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如何按月提取

办理逐月提取条件及流程如下:

1、申请逐月提取还款时,逐月提取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无停、缓缴情况;

2、申请逐月提取还款时,借款人必须正常还款两个月以上,且信用良好,申请时该笔贷款时没有逾期的纪录;

3、逐月提取还款的主借款人(含其他委托人)在办理提取还贷申请时,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里的应留足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缴存额度。

总结,本人可以办理公积金逐月提取,详情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实际上缴纳公积金并不是一种负担,他是有许多好处的:

1、贷款利率低:最重要的就是我们用住房公积金来贷款购房时,是可以享受到比商业贷款低很多的利率的;

2、增加收入:缴纳公积金的这部分工资是不用缴税的,这实际上是增加了我们的收入的;

3、为未来购房攒钱:避免自己“控制不住”自己的消费欲望,强制积累积蓄,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可以有积蓄来应对。

4、还是自己的钱:缴纳的公积金并没有被纳入他人的账户,而是变相的被积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全额提取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