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露被抓后,唆使她敲诈的闺蜜王萌,会被抓吗?

不会,因为如果陈露最终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且接受相应的惩罚,王萌如果是一个教唆者,她的主观动机必须比陈露更高。也就是说,陈露可以不知道自己是犯罪,但踩到了法律红线。王萌则必须知道陈露的行为是敲诈勒索,并且自己一直积极推动这个结果,这才能成立教唆犯罪,并成为敲诈勒索的***犯。

那么王萌的结局可能有两种:

第一、全身而退,不带走一片云彩;

第二、敲诈勒索的***犯,因为刑法上没有单独成立教唆罪,教唆行为的结果是***同犯罪。

个人认为,从现目前所有爆料的信息来看,王萌第一种结局可能性更大,那就是她不会成为敲诈勒索的***犯。

这也是王萌在微博上最后一条留言“呵呵”的真正内涵,反正跟她没啥关系了,现在她要做的就是消音,别再瞎蹦跶,免得真把自己搅和进去了。

首先,敲诈勒索罪是行为人通过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或者王萌是陈露敲诈行为的深度参与者,全程组织策划并且推动进程,在款项上也分走相当一部分,那么她也有可能成为***犯。

但假如王萌一直都打着“为闺蜜争取青春损失费”“自己出面力挺闺蜜”的心理预期,而且全程都是以合法形式在促成霍某签约,而且并没有使用任何威胁手段,只是含沙射影的提了几句。主要的脏活累活都是陈露在做,王萌只是打打下手敲边鼓,并且接受了陈露一些赠予款,那么她就无法成为***犯。

现实来看,王萌在整个过程中,参与度都非常低,即使真如网上所说,陈露给了她五万元,但那也很难构成***同犯罪的依据。陈昱霖在敲诈吴某的过程中,她的亲朋好友也是各种出谋划策,并且***享了她索要的财富,但最后陈昱霖只有独自接受审判,原因就是真正重要的环节,都是她独自在操作。

而在敲诈霍某的过程中,发威胁信息的是陈露,签合同的是陈露,追着要钱的是陈露,收款的是陈露,让霍某带着银行卡去指定地点写欠条的也是陈露。王萌除了参与合同谈判,其他环节都没她的事儿,而签的合同形式上还是合法的,那么王萌就很难被卷进去了。

综上,接下来的司法程序,陈露多半没有王闺蜜陪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