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大厅如何优化纳税服务
1、要正确认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统一的关系。从严管理、依法治税、创造公平的税收执法环境,其本身就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税务部门尽可能地提高办税效率,减少征税成本,这是税收管理与税法的基本要求,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从根本上讲,两者又是完全统一的。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实现由单纯执法管理向执法与服务并重的转变,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通过完善服务机制、更新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尊重纳税人、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将执法和服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2、税收的特征赋予了新的内涵,优化纳税服务要求我们要以新的思维加以认识。税收具有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的基本特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深入,随着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不断丰富和完善,随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被赋予了新时代的内涵。就“无偿性”而言,在税收理论和宣传上应由过去的税收“无偿性”向“有偿性”转变。无偿性是对单个纳税人而言的,就国家与全体纳税人来讲,税收其实是有偿的。这种有偿性,体现在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纳税人提供公***服务上,这也可以理解为纳税人向国家交税是为了“购买”国家的公***服务产品。充分认识税收的“有偿”特征,可以使纳税人更加正确地认识税收的意义,增强纳税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则可以增强为纳税人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意识,让纳税人体会到我们的工作成效。
3、要强化纳税人地位的主体性的认识。在治税理念上由“执法管理”型税收向管理服务型转变。长期以来,税收管理多考虑如何监控纳税人,对纳税人不够信任、不够尊重,弱化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也影响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的配合。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也是国家税收收入的源泉。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纳税人主体观念,把工作的主导方向由满足自身的征税需求为主转向以服务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为主,在税收制度的制定、管理流程的设置和纳税方式的提供等方面,相信纳税人、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充分体现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4、要强化征纳双方的平等地位的认识。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的权力义务由法律确定,双方在权力和义务履行中其地位是平等的。税务机关要做到执法到位程序合法,但同时也要服务到位,更不允许法律规定以外强制要求纳税人履行其他“义务”;纳税人应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并要求税务机关提供准确全面和优质的服务,要求税务机关正确履行税收执法权,税务机关执法中出现偏差时依法要求予以纠正的权利;双方的办理税务事项中都有其对“人格”予以尊重的权利和义务;征纳双方都应该坚持税收执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5、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实现纳税服务形式的新突破。要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主动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个性化服务,如预约服务、办税绿色通道、提醒服务、送政策上门等,及时解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把纳税服务渗透到日常管理和依法行政中。同时积极开展征纳双向互动服务,如通过信件、语音电话、网络、调查走访、局长接待日等建立固定的收集纳税人意见和进行反馈的渠道,努力减少信息不对称,增进征纳双方的了解沟通和双向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