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骑驴刑法怎么用

木骑驴的刑法用法是将罪犯绑在木驴上,然后让木驴的一边倒地,另一边高挂,使罪犯的身体在一定高度上不断摩擦木驴。

根据现有的史料,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所谓木驴并不是专门针对所谓对女性的折磨。相反,它只是用来钉犯人手脚的刑事车,男犯人也会遭受这种待遇。

如《宋史资料》卷114中记载,建炎年赵晔于11年6月弃城,被杜衍、jy、吴顺夺回,刑为骑驴。具体情况是“野不能回应,颜下令取驴。”

小说演绎

清代小说《狄公案》第三十回,说骑木驴的酷刑是这样的:这木驴的形状有三尺多高,短如板凳,下有四足,足下有四个滚动的轮子,四尺多长,六寸多宽的横木,面中央绑着一个柳编的驴鞍。

前后各做了一个驴头和一个驴尾,然后给女囚做了记号。到了女子监狱,毕周夫人被提出来,双手被反绑在背后,插着牌子。这两个人牵着驴,把她抬到大厅入口处的座位上,调和好马鞍缰绳,把她的腿紧紧地绑在凳子上,在布施仪式中砍掉了她的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