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荆州某幼儿园幼儿坠楼事件,是否为刑事案件?
12月2日,荆州市荆州区教育局接到荆州金陵达幼儿园的消息,金陵达幼儿园有一名幼儿坠楼,接到这一消息之后警方和120急救人员马上到达了现场对这么幼儿进行救治,后医生抢救后宣布死亡,随后,幼儿遗体移至区殡仪馆安置。经查,该幼儿刘某某,男,6岁,是荆州金陵达幼儿园大(2)班学生。区公安分局技侦人员现场勘查,排除刘某某身亡系他杀和刑事案件可能。
一,这件事确实发生的很突然,当时大(2)班幼儿在幼儿园操场排练元旦汇演节目,因为突然下雨所以临时换了场地,临时改到了职工之家的四楼,当时老师都在排列节目,所以没有注意到这名小朋友的动态,小朋友一个人走到了教室外面的走廊,不知道怎么就从钢化玻璃防护栏外面摔下去了,当时可把老师吓坏了。
二,我觉得这件事情不算是刑事案件,因为不是人为的,是小朋友自己摔下去的,但是老师还是有一定的责任,老师没有看管好小朋友,没有留意所有孩子的动态,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幼儿园方面肯定是要整顿了,像这样的危险区域肯定是要封闭起来,为什么允许进入呢?而且老师为什么要私自带着一群小朋友去那么危险的地方。虽然这不涉及刑事案件,但是幼儿园的良心过得去吗?这叫什么事呢?家长好好的把孩子送去幼儿园就没有了,家长该多心痛啊,最近好多小孩意外事件频频发生,幼儿园方面一定要引起重视,相关部一定要门加强对幼儿园监管,要让安全不合格的幼儿园做出整顿,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多一份保险就会少一起意外,少一个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