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贿赂是否构成犯罪?
性贿赂不构成犯罪,但性交易构成犯罪。我国的法律制度,长期以来,一般不追究行贿人的行为,而是追究行贿人的责任。但最近一些行贿人也被调查,社会舆论要求没收行贿违法所得的声音越来越大。
性贿赂不同于一般的物质财富贿赂,可以量化,相对容易认定。但是,性贿赂很难认定。男女都是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可以强调一下,是感情的升华,是一种两情相悦。不可否认,这两情相悦是建立在权力和财富的基础上的,背后有利益的交换。男人对女人贪婪,女人对男人的财富和权力带来的利益感兴趣。但是,我们必须识别它。
现代爱情逐渐物质化是不争的事实。女人先看房车再谈感情是人之常情。
性贿赂很普遍,但最终惩罚的是行贿者,而不是性贿赂的提供者,这是不公平的。
所谓性贿赂,是指犯罪分子通过提供性服务或者雇佣性工作者(性工作者)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掌握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性贿赂和一般的性交易有什么区别?
1.性贿赂不是好色、淫荡,而是行贿人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主动“找上门来”,所以不同于单纯的嫖娼或贪官淫荡。
2.性贿赂的主要目的不是直接获得金钱,而是获得一些有益的利益或机会,所以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卖淫。如官场性贿赂,其目的是买官或谋职。商业中的性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有益的利益和商业机会,例如承包一个紧张的项目,获得一种稀缺物资的代理权,甚至以高价出售质量低劣的产品。娱乐圈的性贿赂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表演机会。据说有些女明星是靠和导演睡觉走红的。体育运动中性贿赂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好成绩和名次。自然,裁判成为第一个“公关”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的,以贿赂罪论处。
因敲诈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不属于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