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拟行新规:存量用地、新增地区别管理

媒体12月29日消息,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始研究将"放权让利"作为存量用地管理新规基本原则的可行性,并拟将存量用地交易、开发、建设与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区别管理",存量用地原使用权所有方将有望直接参与到存量建设用地的开发过程中。

据悉,所谓存量用地是相对于新增建设用地而言,按照当前中国内地土地管理制度框架,存量用地一般指在变更调查数据中为建设用地或在农转用有效期内完成农转用审批的地块,包括未建设存量用地和已建设存量用地,如果这些土地进行再利用,则无须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而在存量用地管理新规的酝酿和研讨过程中,报道中提到,涉及了三方面的要点以及实现路径,一是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存量用地开发,包括允许原土地使用权所有人自行开发;二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史遗留的用地问题"从旧、从宽"处理;三是制订政府与土地权利人利益***享政策。

该利益***享机制的原则是,对纳入再开发的土地,通过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实施经营性开发的,土地纯收益可按一定比例返还村集体;通过政府收回、收购进行再开发的,在依法补偿基础上给予原土地使用者一定奖励。

不过,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强调,这些内容均是研究和探讨范畴,并非最终"定案"。

公开资料显示,从2009年开始,经国务院同意,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内就已经开展"三旧"改造试点。广东省政府上报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已完成试点项目2443个,改造面积14万亩,正在改造项目1500个,改造面积约15万亩。

此外,截至目前,"放权让利"和"区别管理"两项政策已经在广东等省试点两年有余,试点期间,所在地地价保持平稳,土地供需关系亦趋向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