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中的狗奸是一个怎样的故事?

1.《狗奸》是清代小说家蒲松龄写的一篇文言短篇小说。以下是原文翻译。

翻译:

青州有个商人,在外地做生意,经常一年不回家一次。家里有一只白狗,妻子领着它和自己交配,狗也就习惯了。有一天,丈夫回来和妻子睡了。白狗突然进屋跳到床上,把商人咬死了。后来邻居对这件事略有耳闻,很委屈,就起诉了官方。政府折磨这个女人,但是她拒绝认罪,所以她被关进了监狱。然后政府命令酋长把狗带来,狗来了就把女人叫出来。

一个护送女人,另一个护送狗。一路上,任何想看人和狗交配的人都会收钱贿赂军官,军官会让狗和女人交配。每到一处,往往都有上百人围观,所以军官们也大赚一笔。后来,女人和狗都被判了刑,一寸一寸地被砍死。唉!天地之浩瀚,真的是太神奇了。但这个女人不是唯一一个长得像人却遇到狗的。

伊势就此事写了一份判决书,说普上桑林的幽会自古以来就为人们所不齿。而那个女的,因为老公常年在外,受不了空床的痛苦,想做爱。夜叉睡在床上,却是家里的母兽;狗进了山洞(也就是和女主人睡了),于是就成了被子里的情人。在巫山神女的阳台前,摇晃的其实是狗尾巴;在温柔的村庄里,是大象般的腰肢,动作频频。尖锥在皮肤里,纵向突出;在脖子里留下情结,只是吞羽毛,生根发芽。

突然想到和一个不一样的人做爱,这是个奇怪的想法。看门狗是为了防止奸夫因为嫉妒主人而变成奸夫,杀了他。即使是萧何和曹参也不能依法处罚他。人不是动物,但有时候比动物还不如。他们奸诈、污秽、淫荡、恶臭,他们的肉连狼、虎、豹都吃不上。啊!如果一个女人犯了通奸罪,杀了她的丈夫,她可以按照法律被砍头;但是对于家犬强奸杀害主人,国际上并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人若作恶,来世可罚人做狗;但如果狗作恶,恐怕黑社会也无能为力。我认为只有肢解它,收回它的灵魂,并把它带到冥界去问阎罗大人。

2.原文:?汉末东岳有郎,喜结良缘。过了一个月,老公想走中路,他很担心老婆。于是他买了一只公狗,一只同伴的抑郁症,两只防止小偷嚣张。种了三棵植物后,丈夫回来了,开始闻到狗叫声,抬头看着那张冰冷的脸。当晚,丈夫欲行周公之礼,惊见妻子皮肤结疤,神情迷茫,遂追究其原因。妻子无奈:狗很体贴,每天晚上都睡在一起。第二天,丈夫杀了狗,妻子却怀念旧爱,死在了悬崖上。

引申素材赏析:作者只是用这种丑恶的现象来讽刺当时社会环境的龌龊。至于文章中描写交媾的文字,是必须的,不然怎么能发表!这是一篇晦涩难懂的文章,之所以这样写,完全是形势所迫。这篇文章描述了一个商人的妻子,因为丈夫长期不在身边,忍不住和家里的白狗发生了性关系,最后被判了肢解和酷刑。具体的故事情节只是引子,作者的评论才是重点。但是,众说纷纭,肯定是众说纷纭。?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狗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