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时期文学与政治的关系
汉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批地方宗族。他们经济基础雄厚,普遍具有儒家文化素养,很容易进入仕途,获得官职。东汉中后期,地方宗族已经基本垄断了地方政权机构,世代为官的贵族家庭也不少。他们的家族庞大而众多,被称为贵族家族。东汉末年政治纷争、社会动荡时期,世家大族异常活跃。三国时期魏、蜀、吴政权的建立或多或少与世家大族的政治活动有关。随着魏晋政权的和平交接,魏晋时期的高官显贵家族在政治上获得了世代做高官、经济上免徭役的特权,成长为名门望族。东晋政权是在江南流亡士绅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士绅操纵政权,成为东晋的政治特征。士绅们的排外政治地位使其容易受到其他社会阶层的冲击。后者提高社会地位的常见方式是通过各种手段挤进士绅阶层,这导致了南朝士绅阶层的扩大,也不可避免地对士绅特权产生了负面作用。士族凭借家世获得高官,有力地干预了传统的专制集权。南朝宋齐梁时期,皇帝往往重用非世家出身的人,也就是所谓的寒士,来执掌军政大权。随着皇权的不断加强,贵族家庭的政治地位逐渐下降。士绅在优越的环境中越来越失去实际的政治能力,这也是他们衰落的重要原因。十六国北朝时期,魏晋时期出现的士族,因其社会影响和文化见识,成为各个民族政权争夺的对象。一些民族政权,如十六国以后的赵和北魏,继续使用或实行士族制度,对少数民族的汉化,特别是少数民族上层阶级的汉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历史的发展总是否定一部分人的特权,实际的政治地位总是取代家族地位的影响。南北朝后期,无论是南方还是北方,士族基本退出政治舞台,东晋王、谢高门家中的燕子,到隋唐终于飞入寻常百姓家。
魏晋南北朝时期,所有的政权,无论是统治广大地区的还是统治一隅的,无论是汉族政权还是少数民族政权,都采取了秦汉以来的专制集权。
由于社会变迁,魏晋南北朝时期皇权被削弱。东晋皇权更弱,南朝皇权崛起。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需要通过宠溺民众来削弱贵族家族对政权的干涉。在十六国和北朝,一些少数民族政权采取专制集权,但也以部落组织的形式统治少数民族。皇权的兴起和专制集权的加强成为少数民族政权深入本土化的标志。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种具体的政治制度继承了秦汉,并有所变化和发展,成为隋唐的起源。
从中央行政体制看,魏晋南北朝沿袭了东汉以来的发展趋势,尚书台(省)
权力越来越重,策划诏书的中书省、审查诏书的门门省也相继设立。
西晋基本确立了三省分立的制度,取代了汉朝三官九臣的决策权。尚书大臣成为实际的宰相,下属各部大臣掌管政令,而中书、中书经、门下各省巡抚参与朝政议事,抑制了尚书令、仆射权的过度集中。十六国的东晋、南朝、北朝大部分都采用这种制度。虽然由于皇权和政局的不同而有所变通,比如南朝尚书省的大臣史,以及中书省的官员实际上是凭借皇权来操作两个最高权力机关,北朝的大臣权力又特别重,但三省分立制度一直沿用至今。在西魏和北周末期,模仿李周设置了六个官员,建立了一个中央行政系统。隋朝取代北周后,仍采用三省制。
从地方行政体制来看,魏晋南北朝继承了东汉末年的体制,以州、郡、县行政为核心,并有许多新的变化。其中一个变化是,皇权和中央政府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往往在国家之上再加一层权威。三国魏朝在重要的州和战略要地设置督抚,代表中央政府控制军队,安抚地方政府,分化地方军政。然而,如果州长们保持这个节日,他们就有权杀死州州长和县长。西晋时,都督制度进一步发展,大部分由皇室子弟担任,逐渐成为国家一级以上的地方行政机构。东晋、南北朝继续实行这一制度。北周虽然把总督换成了总经理,但本质不变。历代总督均由中央尚书台(省)吏部任命,而州、郡、县的总督多从当地民众中选任,因此总督制度是中央政府控制地方的有效手段。但由于大都督往往在几个州甚至十几个州都有军权,而且还是主州的大臣,这就成了他们干预中央政治的有利条件。东晋南朝时期地方与中央的冲突都与这一制度有关。北魏时期,除了采用巡抚制度外,还广泛实行魏晋以来就已出现的巡抚制度。总督也受中央政府指挥,中央政府向总督(省)官员委派官员或直接到地方政府代表中央政府行使职权,全权处理地方军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