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说投稿的基本格式是什么?请详细说明。

推理小说是一种智力游戏,更像是一种竞赛。作者必须公平地与读者玩游戏。他必须在使用策略和技巧时保持一定程度的诚实,决不能像打桥牌时作弊那样过分。他必须以智慧取胜,通过巧妙诚实的设计引起读者的兴趣。所以写推理小说有非常明确的规则。虽然是不成文的规定,但具有约束力,每个受人尊敬的小说家或自尊的小说家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在这里,我特别列出这些应该称为“戒律”的条款。其中一部分是基于所有伟大的推理作家所遵循的原则,另一部分来自所有诚实作家的内心信念。

第一,读者必须和侦探有平等的解谜机会,所有线索必须解释清楚。

二、凶手除了和侦探玩必要的犯罪技巧外,不应该故意用不正当的伎俩欺骗或愚弄读者。

第三,不能在故事中加入爱情元素,以免非理性情绪干扰纯理性的演绎。我们要的是把凶手送上公正的法庭,而不是把一对情侣从相爱的人送上婚姻的神坛。

四、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能变成杀人犯。这就等于拿了一分钱,说是五块钱的金币,这是假的说法。

五、指控凶手时,必须经过逻辑推理,不得假借事故、巧合或没有合理动机的嫌疑人的供词。后一种破案方式无异于故意驱使读者在一个不可能找到答案的地方搜索。读者回不来之后,会从头到尾告诉他们答案在你口袋里。这样的作者不比喜剧演员好多少。

六、推理小说一定要有侦探,侦探不调查案情就不能叫侦探。侦探的任务就是收集所有可能的线索,然后根据这些线索找出故事开头作恶的人。如果侦探不能通过对线索的分析推断出最终的结论,就像小学生偷看算术课本后面的答案一样,并没有真正解开谜题。

七、推理小说通常出现死尸,尸体揭示的疑点越多越好。没有杀人的罪名太单薄不足,这么普通的罪名写300页也太小题大做了。毕竟,读者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必须得到回报。美国人是富有人性的,所以一场恶性的谋杀会激起他们复仇和恐惧的念头,他们希望凶手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当“恶毒”的谋杀案发生时,无论多么温和的读者,都会以饱满的正义热情去追捕凶手。

八、案件只能用自然方法解决。就推理小说而言,魔法、求签占卜、读心术、死灵咒或者水晶球都是禁忌。按照一个理性推理的故事,读者有公平的机会参与斗智斗勇,但如果与神奇的世界竞争,甚至穿越四维的玄学世界,读者注定输在起点。

九、只能有一个侦探,也就是说,负责真实推理和抓凶手的主角是独一无二的,就像古希腊战争剧中的解围之神deus ex machina一样。动三四个侦探去解决一个谜题,只会分散阅读的乐趣,打乱逻辑推理的脉络,甚至不当剥夺读者和侦探公平争取智慧的权利。如果侦探不止一个,读者就不知道他真正的竞争对手是谁,这就好比让读者去挑战一个接力赛队伍。

十、凶手必须是小说中有几分分量的人物。换句话说,凶手一定是读者感兴趣并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说到了最后一章,指控一个陌生人或者一个无足轻重的人物,那无异于作者的自我接纳和无能,不配与读者抗衡。

11.那些仆人,如管家、搬运工、侍者、行政人员、厨师等。,不应该被选为杀人犯。因为这样的凶手太明显,太容易被发现,这样的处理实在是不尽人意,读者会觉得是浪费时间。凶手必须是值得花时间和精力去寻找的人——通常是嫌疑最小的人。如果凶手真的是一个卑微的仆人,作家真的没有必要把这样的故事写进书里,让世人铭记。

十二、即使是连环杀人案,凶手也只能有一个。当然,凶手可以有* * *罪行,也可以有* * *情节,但所有罪行必须只有一个人负责,读者所有的愤怒必须集中在一个单一的坏角度上。

十三、推理小说,最好不要有秘密组织、帮派或黑手党等犯罪集团,否则作者相当于写了冒险小说或间谍小说。一个完美而悬疑的杀人案,如果被这么多人搅合,就无可挽回地完蛋了。当然,推理小说中的凶手应该还是有正当的机会逃脱的,但如果整个庞大的秘密组织都支持他(比如无所不在的藏身之处或者大量人员的保护),那显然就过分了。我相信,一个自重的一级杀人犯,在面对侦探的时候,是不会穿上密不透风的盔甲再上台的。

十四、杀人方法和解决方法必须合理科学。也就是说,不允许在推理小说中使用伪科学、纯玄幻或者思辨的装置。比如说,谋杀案中的死者是被新发现的新元素如超镭杀死的,这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极其罕见的,甚至是作者想象出来的毒药来杀人,这也不行。一个推理小说的作者,一定要把自己的想象力限制在毒药上,用的毒药一定不能超过普通药典的范围。如果作者在想象的世界里无拘无束,在不存在的时空里飞翔,那就脱离了推理小说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