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警察可以去香港吗

可以去。

虽然大陆警方不能直接到香港抓捕,但根据《中华人民***和4102国香港1653特别行政区法》第95条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第十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扩展资料

虽然大陆警方不能直接到香港抓捕,但根据《中华人民***和4102国香港1653特别行政区法》第95条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在国际追逃追赃的有关报道中,经常看到的专业术语有“引渡”“遣返”“劝返”“异地起诉”等。

在引渡、遣返、劝返、异地起诉这四种方式中,引渡是开展反腐败境外追逃中最正式的渠道,遣返、劝返和异地起诉都是引渡的有效替代措施。

引渡,是指根据双边条约、多边条约或以互惠为基础,向外逃涉案人所在地国提出请求,将涉嫌犯罪人员移交给国内进行追诉和处罚。引渡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限定条件,在两国的行政合作之外,需要先行经过被请求引渡国司法程序认可。

比如,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引渡的第一人姚锦旗,此人是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涉嫌受贿罪,2005年12月出逃。2018年10月3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姚锦旗发布红色通缉令。10月17日,保加利亚警方根据红色通缉令抓获姚锦旗。

11月26日,保加利亚索菲亚地方法院作出裁决,同意向我国引渡姚锦旗,其依据是中国和保方于1996年签订的双边引渡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