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士:文学的母题是什么?
在具体的文学研究中,一些学者将母题定义为共同的主题,但更多的时候是将母题视为主题的同一语言。有的说:“小说创作的文化母题是时代文化主题的艺术体现。每个民族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文化主题。”(吴玉民《论新时期小说母题及其文化价值》,《小说评论》第5期1988)有人说:“母题是文学永恒的主题。”(谭桂林《小说研究中的母题分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第30卷第6期)把母题研究纳入主题研究是不可取的,肯定会带来这两个概念的混淆。
“母题”主要来源于民间文学和民俗学的研究,是从国外引进的。汤普森的《民间文学母题索引》一书广泛收集了口头流传的神话、传说、故事和叙事诗,从中提炼出2万多个母题(* * *有2.35万个编号,但有空缺需要补充),按23个类别排列。他对母题以及母题与体裁的关系给出了权威的解释:“母题是一个故事中能在传统中持续的最小成分。要做到这一点,它必须有某种不同寻常的、令人感动的力量。”汤普森对“母题”的定义,我认为是矛盾的。故事中的人物和“一些涉及剧情的背景——神奇的神器、不寻常的风俗和奇怪的信仰”可以说是故事中最小的成分,但“单一事件”本身就包含了更多的故事成分,怎么能说是故事中最小的成分呢,更何况“它涵盖了绝大多数的母题”。这样看来,大部分母题都不是故事中最小的成分,也就是说大部分母题都不是母题。显然,这个定义是有问题的。其实“故事中的人物”和“一些涉及剧情的背景”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个具体故事,也代表一个故事。这样的话,直接说母题是指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短篇故事,不应该更合适吗?
在民俗和神话的研究中,人们也在探索新的定义。比较神话学中的“母题”概念表现为:“母题是神话作品的基本元素。这些元素在传统中独立存在,不断被复制。它们的数量是有限的,但是通过不同的排列组合,无数的作品可以转化组合成其他的文学体裁和文化形式。母题表现了人类(氏族、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同体的集体意识,往往成为一个社会群体的文化符号。”这个定义来源于汤普森的定义,但增加了一些内容。这种增加的第一部分是把母题等同于原型:“母题表现了人类(氏族、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的集体意识,往往成为一个社会群体的文化符号。”其次,母题与其他文学体裁和文化形式相联系,增加了母题的范围。这种拓展在理论上是可以的,但由于缺乏实践研究作为基础,有点模糊。第三,把汤普森的“最小成分”改成“基本元素”,意义不大,不具体。(陈建贤《论比较神话学中的“母题”概念》,《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39卷,第65438期+0)。
“母题”用于文学研究的范围更广,无论是比较文学还是民族文学研究。重点是叙事研究,叙事研究有一些结构上的特点,在定义的时候一定要牢记。孙文贤注意到了这一点。他从文学批评的角度讨论了母题分析,并指出:“民间传说是指一种与叙事类型学相关的反复出现的因素,以揭示和描述民间叙事作品中由各种类型学形成的术语...这说明民俗学的母题研究是对情节结构或叙事构成的微观研究。人们试图通过对母题研究和叙事类型学相关问题的分析,来识别和把握民间叙事文本的传播和演变规律,认为“虽然不同理论中母题的具体内涵不同,但有一个基本特征是所有母题现象所共有的,这也是研究者识别和把握母题的基础,即母题必须以类型化的结构或程式化的言语形式在不同文本中反复出现;具有某种不可改变的结构形式或语言形式,能够被人们所识别,是母题的重要特征。俄罗斯形式主义和结构主义叙事学在研究民间文学母题的基础上发现并揭示了这种形式结构的特征,从而深化了母题的研究。”(孙文贤《母题作为结构形式的分析——语言批评的方法论二》,《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第40卷第6期)这个定义显然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母题可以从原型、意象、题材上明确区分,但过于形式化,对内容关注太少。
既然各种“母题”概念不足,那么如何定义“母题”呢?我认为可以借鉴上述定义,特别是根据汤普森对“母题”的定义和他的实际研究,即通过弥补其定义中的矛盾,得到更合适的“母题”定义:“母题”是叙事作品中紧密结合的最小事件,它坚持传统,能引起人们的各种联想。它是一个完整的故事,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同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