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金矿事故救援回来的工人,出井后国家会有什么补偿吗?
犯错的是企业而不是国家,国家有救援的义务,却没有赔偿的责任。
栖霞金矿事故迟报了30个小时,耽搁了最佳救援时间,人命大过天,迟报等于谋杀,企业是在商量对策还是真的自救,静待“真相”浮出水面。企业责任人,明知道发生重大事故,1个小时之内必须上报,时间就是生命,知法犯法,必须严惩。
半个月的日夜营救,换来了11名矿工顺利升井,我们满怀期待,希望奇迹能够延续,然而坏消息还是接踵而来,10名矿工遗体被发现。
这次矿难不属于国家赔偿,同样也不属于国家补偿。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给公民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国家用金钱来弥补的制度。国家补偿,一般适用于失地农民补偿这一类。国家赔偿是因为国家机构违法了,通过财产或其他物质来弥补错误。如去年的张玉环因为错判,获496万元国家赔偿,最近的张志超因为做了15年的冤狱,获得了332万元的国家赔偿。这次严重的矿难,五彩龙金矿企业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1.在知法犯法的情况下,迟报了三十个小时
说是自己公司自救,那么第2次爆炸,会不会是他们自救而发生的爆炸,想把井口的堵塞物炸开,再下去救人。金矿不同于煤矿有瓦斯闪爆,这两次爆炸个人觉得都是人为,当然这也只是一种猜测,具体还要看最终的调查结果。
2.国家三申五令重视“安全生产法”
还出现瞒报迟报,知法犯法,顶风作案,视矿工生命如儿戏。企业自己救人,是为了给保险公司省钱,还是没有给矿工兄弟买保险,这其中可能经历了太多。
3.矿难发生后,救援跟时间赛跑
四中段的矿工被营救时,特别虚弱,15天未进食,咬着牙坚持到了最后,这样的毅力令人敬佩。不难想象,如果再晚一两天,我们见到的可能就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了。
4.金矿发生两次爆炸,真相是什么
大多数网友推测是矿井下面放了火药,一是为了躲避监管部门,二是为了方便操作,这小小的举措却带来了巨大的隐患。第二次的爆炸更加显得扑朔迷离,金矿里没有瓦斯,不可能连续爆炸,瓦斯爆炸一般出现在煤矿矿井。
5.该企业负责人已经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
不报和谎报安全事故,不光要严肃查处、严肃追责,还要依法进行民事赔偿。金矿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在开展救援的同时,山东省已经组建了调查小组,栖霞市的市委书记和市长,也因为此次矿难被免职。
不管这次赔偿款下来有多少钱,也换不来10条人命,10个幸福的家庭。这被耽搁的30个小时是救援的黄金时间,对于被困受伤的矿工来说,真的是度分如年。同样,此次矿难也足以让我们反思,怎样避免发生矿难,如何保障矿工兄弟的安全?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越来越严,发生矿难的概率也越来越小,但是我们仍要尽可能做到不损失任何一个矿工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