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少年下河救狗溺亡,为人热心系家中独子,他的行为算是见义勇为吗?

成都少年疑似被误导,纵身跳入河中救狗狗,最后却意外溺水身亡。这件事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人们非常为少年惋惜,如此年轻的生命戛然而止在16岁。唯一值得欣慰的是专业律师称少年的行为已经构成见义勇为。这也许是对失去唯一儿子的父母一份安慰吧。

据当时事件的目击者讲述,事情发生在6月20日下午。当时两位小伙子正在篮球场打球,一个女子跑过来呼救,但是据说当时喊得是?救妹妹?,妹妹是狗狗的名字。因为狗狗落水,当时周围没有其他人,就向小伙子求救,两位小伙子二话没说就去帮忙。其中一位个子高的少年跳入水中,结果再也没有上来。这件事情的疑点是少年下河的时候也不知道是否清楚是?救人?还是?救狗?。律师表示,不管少年主观意愿是?救狗?还是?救人?,他的行为已经属于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指一种行为,当事人不顾个人的安危通过同犯罪分子斗争或者是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以及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本件事情中的少年无论主观上?救狗?或者?救人?,都是属于见义勇为。当事人当时施救的心态和目的来说,他无论是明知?救人?或者把?救狗?当成救人 ,即使是救狗,他的目的都是保护他人的生命或者财产不受损失。所以从动机还是行为完全符合见义勇为的定义。

少年已经离去,给父母留下了极大的痛苦。也许当地政府能够给少年授予见义勇为,也是对这位痛失爱子的父母一丝丝安慰。用时家长也可以要求狗的主人给予适当赔偿,同理狗的主人从道义和法律角度都应该给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