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女教师诉教育局案一审被驳回,当事人是否会上诉?

焦作女教师诉教育局案一审被驳回,当事人会继续上诉。

4月12日,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对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处理教师申诉一案一审作出裁判:因姚燕燕提起的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姚燕燕的起诉。

姚燕燕的代理律师,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亚杰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她们也是刚刚得知这一结果,“对这个结果不是很意外,但是对裁判理由不认同,我们当时就决定,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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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依据:

山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姚燕燕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邮寄《教师申诉书》,要求被告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彻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职称推荐与评审过程,依法宣布职称评审结果无效并重新作出处理,依法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纪者。

该《教师申诉书》要求解决的是姚燕燕与其所在的焦作市第十七中学之间因职称评审发生的争议,该争议属于特定的人事管理的范畴,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对该争议处理与否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内部管理职责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

故原告姚燕燕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其起诉依法应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裁定驳回起诉。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同时,针对山阳区教育局在处理姚燕燕申诉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山阳区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红星新闻-驳回起诉!焦作女教师诉教育局案一审被驳回,律师:将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