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网络小说的版权问题。。。

版权当然是你自己的。只要你能证明小说是你自己写的,那么版权自然是你的,不需要证明。做你喜欢的任何事情。

但如果和书店签VIP协议,限制会更多。目前所有书店基本都是霸王条约,没办法。网络写手都是弱视群体。

一般书店有买断合同和分成合同。

买断签约就是书店买断你作品几千字的版权,你只负责写。所有版权都属于起点,比如本武巴唱的《鬼吹灯》,这是他签的合同。《鬼吹灯》虽然是漫画改编,简繁体出版,电影改编,但都是起点的,起点授权出版,起点授权改编。大头的利润是起点占的,作者只有提成。

还有一种签约是作品进入VIP,按照VIP的订阅号付费。根据那个协议,你的版权起点有优先权。比如你要出版你的简体字版的书,你要先问起点,起点要给你介绍这本书的出版。如果起点说没有,那你可以自己去找其他出版社谈。起点在这里扮演的是中间人的角色。如果你想出版一部电影或电视改编作品,你得先问清楚起点。出发点主要是从中扣点油水,不然可以用你签的霸王协议毁了你的生意。

出版社找到了,它要找你谈,你要找你的编辑谈。起点只给了你写的VIP订阅的收入,没有买断你的作品。你为什么会得到出版的好处?一般来说,如果一本书好,起点会自己运营,找出版社帮你出版,这样他会得到一些利益。如果他没有这个能力,一般会在自己找到的出版社封面上,要求注明自己的首发图书部门名称。于是你去阅读店里的正版网络小说,往往标着中文为起点,魔剑书盟或者红茶晋江。但也许这不是发表的起点。

附上起点的签约协议,很霸王。但是不要怕,如果你不是著名作者,它不会这么压榨你,当然你也没有那么多剩余价值去压榨它。

甲方_ _ _ _ _ _ _ _(版权所有者)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身份证号码:_ _ _ _ _ _ _ _

乙方:上海轩庭娱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楼104室。

作品名称:_ _ _ _ _ _ _(以下简称承包作品)

作者签名:_ _ _ _ _ _ _(笔名)

为使原创文学继续发展,为作者和读者提供更好的创作环境和阅读交流环境,促进大量更好的原创文学作品的出现,甲乙双方就已签约作品的全部版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独家授权除作品完成的签字权、修改权和保护权以外的承包作品在世界范围内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中国大陆以书籍形式使用中文、简体字和繁体字的专有权利。

2.在中国大陆以外(台湾省除外)的书籍中使用中文、简体字和繁体字的专有权。

3.在中国大陆以书籍形式使用外文文本的专有权。

4.在中国大陆境外以图书形式使用外语版本的专有权。

5.在中国大陆以图书形式使用修订版、删节版、删节版、缩略版和图片版的专有权利。

6.在中国大陆境外以图书形式使用修订版、删节版、简缩版、图片版的专有权利。

7.影视作品的改编权和播放权。

8.戏剧和戏曲的改编权。

9.出版和转载报纸和杂志的权利。

10:游戏作品改编权和制作权

11:转播权

12:电子出版权(包括但不限于简繁体中文版合同作品的网络连载出版、电子光盘、电子书下载、手机阅读、多媒体数字出版等。)

第二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至签署工程完工后六年内有效。本条中的‘署名作品完成’是指甲方本部的所有作品都已经写好,包括作品的原作、前传、后传、后传,以及相关领军人物的后续开发作品。

第三条甲方保证签约作品由甲方独立创作,不抄袭乙方或第三方的作品,不侵犯乙方获得的第三方的著作权,不存在著作权纠纷,不违反著作权法、出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含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机关,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7)误导或诽谤他人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甲方保证其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如因上述行使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签约作品中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行使第一条授予一方的权利,也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紧急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有权将本协议或其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第一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第一条授权的标的物遭受第三方损害,一方为维护一方或双方权益而采取法律行动的,另一方有义务予以协助。

第八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宣传推广甲方作品,乙方可使用部分签约作品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无需向甲方支付报酬或其他费用。

第九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使乙方成为专集作者,除署名作品外,乙方对甲方为著作权人的作品享有优先署名权。

1.如果甲方要出版除出版办公室签署以外的作品,必须提交给乙方,给予一方一个月的签约优先权(以甲方收到作品之日起一个月为准)。

2.乙方应在上述一个月内将决定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决定为甲方出版作品,甲方应保证按照现有的签约协议与甲方签约,该作品的版权为乙方专有。

3.一旦乙方在一个月的有限出版权对价后决定不为甲方出版该作品,乙方将失去该作品六个月的有限出版权。

4.在这六个月期间,甲方有权与其他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如果甲方未能在六个月内完成出版协议的签署,作品的有限出版权将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和标准向甲方支付报酬。

1,简书出版

版本税制:图书定价X5%(版本税率)x印数(以千为单位)。

保底10000册。

2传统图书出版

版次税制:图书定价X____%(版次税率)X印数(千)。

保证1000份

3电子出版

根据每篇文字的数量,按照一方所属的起点网站VIP会员的订阅次数获得起始币。每千字稿酬1首发币/篇/次(首发币按1: 1折算成人民币,1首发币折合1分人民币),千字以下章节忽略。

举个例子:假设一章(5200字)的署名作品,乙方对非会员的订阅次数为3000次,那么甲方这一章的稿酬为:

3000X5X0.01=150元(不足200字忽略)

如果署名作品总字数为50万字,并且一直保持这个订阅号,则甲方获得的署名作品稿酬为15000元。

3乙方行使甲方授权的第三、第四、第八、第十编辑权时,应向甲方支付行使该权利报酬的20%。

除上述报酬外,乙方不会向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即使乙方以甲方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已署名作品第十一条(这个我就不说了,但是报酬如何支付,选一个重要的就行。)

3)电子出版

签约作品发布后,下月5日,甲方将结算最后一个月签约作品的销售认购款,并计算具体汇款金额。甲方可自行在乙方网站查询,乙方网站提供销售查询功能。

剩下的都是不相关的术语,那就挑最重要的说给你听吧。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技术和业务信息保密,并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和信息。因对方的行为使对方遭受名誉或者利益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给对方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赔偿金额不低于10000元。

第十九条本协议涉及诉讼时,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