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被知名导演起诉索赔1亿,这里面到底有什么戏?

刚刚做完入行40周年庆,且凭《拆弹2》喜获第30届华鼎奖影帝的刘德华,近日却遭人索赔近亿元。究竟是华仔被碰瓷呢,还是当事人据理力争?我是这样看的:

1.索赔事件概述

近日,有位叫阿生的导演(也是成都环球博纳公司董事长),认为2019年上映的刘德华电影《扫毒2》抄袭他2006年导演的电影《完美情人》(又名《春天别恋》)。

理由是两部影片的角色设置、人物关系、重要情节、拍摄手法、叙事结构、服装设计、海报设计等多方面几乎完全雷同。

所以,博纳公司和阿生导演将华仔和《扫毒2》的6家出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9999.9999万元。前天(8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事立案受理。

2.真是抄袭吗?

作为非法律专业的吃瓜群众,我第一感觉和大部分网友一样,并不认为这是抄袭。

哲人说: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最起码两部电影连演员都不一样嘛,观众去观影的感觉也是不一样的。你说剧情和人物相似?香港警匪片不就那几样套路吗?

对于阿生方来说,去法院告华仔的好处是:

无论官司输赢 ,阿生和环球博纳的知名度都会打响。说俗点,就是蹭天王热度。

假如赢了,还能获得近亿赔偿,名利双收。

万一输了,呃,输了就输了。除了加深知名度外, 没有任何败诉风险, 连诬告陷害罪都不会成立,简直是有百利无一害。

3.华仔的责任

退一步说,如果阿生导演赢了官司,刘德华会有什么责任呢?

首先要看华仔在电影中的职责是什么。他在《扫毒2》中是 监制和主演。

作为主演,他只是按剧本演戏,肯定没抄袭责任。

作为监制,他也责任不大,毕竟阿生诉讼的重点是在角色设置、人物关系、重要情节、拍摄手法、叙事结构等方面上。

如果真构成抄袭,那也是 编剧和导演 的责任。

可是,在阿生导演状告的6家出品公司中,有一家 “映艺 娱乐 有限公司”, 华仔却是公司创始人。

如果说,阿生胜诉的话,作为出品方,应该也是有相应责任的,不过也是公司责任,不是个人责任。

况且,虽然华仔是公司创始人,但我相信他不会有精力亲自打理公司事务。

所以呢,最终结果是这样的:

如果阿生方胜诉,他名利双收。

刘德华个人不会赔偿,6家出品方分摊赔偿,但华仔会因为败诉的舆论, 名誉上略有受损。

如果阿生败诉,他也没经济损失。但同样的,可能会遭到网友更加鄙视地嘲讽。

对华仔来说,也没啥好处,本来名誉就很好,赢了的话也就进一步巩固天王美誉而已。

华仔加油!期待80周年庆!

知名导演?没说告刘德华,谁特么认识他啊?怕是他想蹭刘德华然后成真正的知名导演吧?这事说破了,关老刘毛线事啊!他就一监制!

就是那位所谓“知名导演”事实无人知是从那个石头缝出来,踏热度和敲诈勒索呗(就像一个向左跑一个向右跑,向左跑告向右跑,抄势他跑)[捂脸]

什么把戏?这分明是碰瓷刘德华顺便炒作自己的一出闹剧!

首先,这位叫阿生的所谓导演言之凿凿的说刘德华2019年主演的电影《扫毒2》剽窃了他2006年导的电影《完美情人》的剧情和人物关系,但是他所谓的电影《完美情人》的完整影片网上根本找不到!仅有的一个类似电影预告的视频根本看不出和《扫毒2》剧情有什么雷同之处。仅凭他的一面之辞,不足为信!

第二,既然这位导演说《扫毒2》剽窃了他的电影《完美情人》的剧情,那就应该起诉《扫毒2》编剧和出品方才对啊,这个电影的编剧是邱礼涛、李敏和李升,出品方是香港寰宇 娱乐 有限公司,而刘德华只是这部电影的演员受雇于片方,且刘德华与片方只是劳务关系,他本人在著作权上是无关联的,为什么你偏要起诉刘德华呢?因为刘德华这三个字影响力实在太大了,起诉刘德华就足以引爆舆论关注,然后炒红自己。之前就有个别不知名的导演起诉大制作的案例,闹了半天就是炒作自己。

有请四川知名导演,阿生先生登场。请说出你的梦想。

不知道